虚开增值税发票1万元以上,主管和责任人最高可判无期!

周军律师聊案子 2025-04-06 16:05:45

作者:周军律师.

如需帮助可关注,私信必复。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因为不谨慎,或者未做好风险防控而某触犯刑事罪名。笔者依靠多年实践经验总结了企业最容易触犯的一些常见罪名,并提出防范建议,供企业家们提前识别、预防和缓释相关风险,做到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也建议企业家们建立和完善体系化的内部风险防控,保证合法、合规经营,企业长青!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经营的日常性事务之一,但是如果没有控制好风险,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家和相关人员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均属虚开增值发票行为。

实践中,只要开票方与受票方在票、物、款三者无法对应一致,就很有可能涉嫌虚开

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犯本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徒刑,最高可至无期徒刑。

特别要注意的是,介绍他人虚开的行为。很多案例中,介绍虚开的人往往不拿或者只拿非常少的比例作为回报,但是本罪并不以盈利多少认定,而是按虚开增票的数额,不管是否有回报,只要介绍虚开的数额大,就会被与开票方、受票方一起同等量刑。

温州"忽悠大王"林春平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中,为赚取4%-6%的开票手续费,林春平指使员工向全国各地31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1266份,价税合计金额为5.2亿余元,税额7600多万元。林春平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因此,企业在经营中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 严防内部人员在无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但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经营活动中若存在“先卖后买”、挂靠经营等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不一致的情况,需尽量通过签订与上家的货物买卖合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或与挂靠方签订书面挂靠协议、形成明确挂靠关系等方式,以形成完整的交易锁链。

三、 对于第三人为交易相对方开具发票的要审慎对待,对合法性存疑的发票在核查后付款和申报抵扣税款。

四、 企业要注意要求财务人员严格依据出库凭证及购销合同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并留存领票人的身份信息,防止不法分子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尽量通过银行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并保留银行结算凭证,对交易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查。

如需帮助可搜索关注“周军律师聊案子”。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关注点赞转发,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0 阅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