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上海一孕妇惨死江中,警方靠DNA破案,凶手让家属难以置信

晓形楼主人 2022-08-01 10:00:28

人是一种擅长找理由为自己开脱的生物,典型例子如孔乙己偷人家的书,却狡辩称“窃书不能算偷”。与孔乙己类似,不少背叛婚姻的人也总能找到理由替自己辩解,譬如在外面只是逢场作戏而已,自己仍然重视家庭......

实际上,背叛就是背叛,当你迈出那一步,就要做好承担恶果的准备。

2012年上海发生一桩荒唐案件,已婚男子与一发廊小姐纠缠不清,酿成悲剧,双方的命运都被彻底改变,事后,男子痛哭流涕,称自己不该背着妻子寻欢,可惜结局已落定,后悔无用,擅长为背叛找借口的人,终究败在了无法见光的私欲下......

2010年5月,上海警方接到了一起报案,报案人是河道清洁工,清洁工称发现江面漂浮着包裹,本以为是棉袄之类,拖过来打开看却发现是缺失了头部和四肢的女尸,吓得赶忙报了警。警方赶赴现场勘查,进行尸检,这名女子的年龄大概25岁上下,身高1米6左右,让人吃惊的是她死亡时,已经怀有9个月身孕。

也就是说,女子是在即将分娩之际被人杀害肢解并抛尸的,谁要对一个马上生孩子的孕妇下毒手?行为如此恶劣,很可能,这个婴儿就是他杀人的缘由。

女尸被发现时高度腐败,死亡有好一段时间了,随尸身一起打捞上来的物品里没有任何可证明她身份的东西,因此警方决定依靠高科技手段寻找孩子的生父,这不仅有助于确认女子身份,也可能成为破案关键,成功提取到母体和胎儿的DNA信息之后,又分析出胎儿父亲的DNA信息,这些都被投入信息库中比对。

遗憾的是,案发后侦查人员比对DNA信息排查失踪人员,都没获得有效线索,直到2011年10月,江苏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其他犯罪的男子杨某,经DNA信息比对,确认他就是上海女尸腹中胎儿的父亲,警方几乎就要确认他是杀人凶手了,却又出现了状况。

杨某劣迹斑斑,曾因吸毒、贩毒、QJ、敲诈勒索多次受到惩处,但他坚决否认杀人。而且警方调查后,也没发现杨某生活圈中出现什么怀孕的女性,杨某仔细回忆,想起自己2009年5月去上海时认识一名叫范某的女子,两人发生了一次关系,对方是否怀孕他就不知道了。

根据杨军的回忆,警方找到其提供的旅馆信息,调取大量的住宿登记资料,发现杨军确实没说谎,2009年5月11日,他曾与女子范某开房,范某是河南人,出生于1984年,警方赶赴其老家提取亲属DNA信息比对后,确认了女尸案的遇害人正是她。

范某已经两年没和家人联系,得知她被人杀死抛尸黄浦江,家属都难以置信,想不出什么人与她有仇,真凶的身份,更令他们难以接受。

范某生前是一名发廊的洗头妹,确认了身份,调查其人际关系就有方向了,侦查员发现,樊某和一个叫郁某的男子十分暧昧。郁某时年40岁,已婚,和妻子育有一个儿子,郁某的邻居们反映,2009年那阵子他与妻子闹离婚,曾经频繁把一个年轻女孩带回家同居,从郁某和范某的通话记录看,他们的关系也确实不一般。

到案后的郁某承认自己和范某有关系,还说范某怀了他的孩子,但他与范某只是玩玩,根本没打算负责,因此2009年11月份他给了对方一笔钱,让她回老家生孩子去了,双方约好了断,再也不见面。当警方告诉郁某,其实范某腹中的孩子并不是他的时,郁某呆住,随即崩溃大哭。

他最终交代了杀人碎尸的犯罪事实,原来,郁某虽然早已结婚,有妻有子,却还是和范某长期保持暧昧的关系,两人认识后同居过好几年,期间范某两次怀孕,都将胎儿打掉了,2009年,范某再次怀上身孕,大概她也不知道孩子是杨某的,而非郁某的,便拿这事要求郁某离婚并和她结婚。

郁某此前一直给自己找心理安慰,认为和范某只是逢场作戏,当不得真,自己还是更看重家庭的,于是心安理得外遇,没想到最后范某会认真,还怀上孩子,拒绝再堕胎,他在亲友劝解下放弃了离婚念头,毕竟妻子人不错,儿子他也喜欢,他不愿意为了范某将平静给打破。

范某腹中的孩子就成了他眼里的累赘,他知道,一旦孩子生下来,他便再也无法安宁,2010年1月的一个晚上,两人为此发生激烈争吵,盛怒之下郁某骄将范某推倒在床,狠狠掐住她的脖子......

发现范某没了呼吸,一尸两命,郁某顿时慌了手脚,为了逃避罪责他拿来菜刀,肢解后抛尸江中。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最终还是要为罪行付出代价,得知范某腹中的孩子生父另有其人,郁某懊悔不已,连称杀人是为他人做嫁衣,但如果他当初不背叛妻子,又怎么有这出。

郁某非法剥夺范某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的被害人是即将分娩的孕妇,在明知这点,且以为对方腹中胎儿是亲生的情况下,郁某为了摆脱纠缠,杀人分尸,抛尸匿迹,丧心病狂,身为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不仅背叛婚姻,还为掩饰婚外情而暴力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一尸两命,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虽然根据我国的法律,胎儿不算自然人,但在量刑时可能酌情予以考虑,郁某对一个孕妇下狠手,就可看出其犯罪的恶劣性质,故意杀人犯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可以适用死刑,从郁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看,其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范某的家人没想到她会因为和一个已婚男子纠缠而怀孕丧命,正如郁某也没想到,自己为寻求刺激而背叛婚姻,竟然会导致如此恶劣的后果,他原本的家庭安稳幸福,却亲手了破坏一切,失去所有,落得如此下场,也是自己种下的因。

(涉及隐私,当事人为化名;部分图片源自网络,配合叙事。尊重原创,请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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