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孝王虽违反周朝宗法制,却使国力得到恢复

萧家的老大 2024-09-22 14:10:41

周孝王虽违反周朝宗法制,却使国力得到恢复

周王朝为了长治久安,避免统治集团内部斗争,制定了嫡长子继承制。整个西周时期,周王朝统治者严格按照嫡长子继承制确定继承人,有效避免了王室内部因为争夺王位自相残杀,确保了周王朝前期的稳定。但在宗法制森严的西周,却出现了一位没有遵守嫡长子继承制而登上王位的君主—周孝王,这是一种异常的现象。

《史记》对孝王的记载甚少,只有简短的一句话:“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为孝王。孝王崩,诸侯复立懿王太子燮,是为夷王。”之后,再未提及孝王。周孝王作为违背祖制之君,司马迁好似有意回避,对于其在位时期的文治武功,丝毫未曾涉及,今人对周孝王继位缘由的了解主要来自于《竹书纪年》。

公元前910年,周懿王突然去世,因东宫虚位没有太子,王室内部围绕着王位继承人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议。

周懿王的长子姬燮是偏妃所生,自幼狂傲任性,一向不为懿王所爱,而元妃又一直没有生育。他和元妃商议,打算过几年从偏妃的儿子中选一名品德好的过继给元妃,然后,立为太子。但这件事还没来得及实施,他便撒手人寰了,临终前,又没指定合法继承人,这就给宗族大臣们留下了麻烦。

一些大臣认为,先王不立姬燮为太子,是因为他少才无德,不具备为王的资格,应该重新推选王族中有德望的人为王。经过商议,大家一致同意推选王叔姬辟方为王。这样,姬辟方便幸运地坐上了王位。

原来,周孝王姬辟方与周懿王姬囏同龄,叔侄俩都出生在周穆王四十年(公元前937年)。周孝王出生时,周穆王已经六十三岁,他的母亲是父亲最为宠爱的少妃,因此,父王对他也是十分宠爱。但按当时王位继承的顺序,周穆王做梦也不会想到,他这个最小的儿子竟有机会坐上王位。

姬辟方即位后,号孝王,以庚午年(公元前910年)为周孝王元年。

周孝王不忘被犬戎击败之辱,于周孝王元年命申侯领兵,大起六师西征。

周孝王元年正月,孝王命内史先正式册封蔡为家宰,主司王室内外事宜兼管百工。

同年,孝王命蔡出入听懿王遗孀姜氏之命,效忠姜氏,用刑法严肃宫纪。

周孝王三年三月初,孝王居周师录宫,命晨更继承白俗父师氏之职,管辖邑人、萑小臣、守宫、宫犬、奠(酒)人和膳夫等。

周孝王八年九月,孝王命史先册命扬(即夷世器□匜铭中的白扬父)为司空,司田甸,司王居,司迎宾事,兼任司寇和司空主事,讯审刑狱。

周孝王十三年九月,周孝王任命微为左史,赐服。是年前后,孝王命同仲主管西宫事宜,命虢季子即司王周宫人,封察(弭叔)为弭(今蓝田境)伯家师氏。

周孝王十三年,非子居犬丘(西犬丘,天水市西南90里),善养马,孝王召使其主马于千渭之间(凤翔西),马大蕃息,孝王封非子于秦(今甘肃清水县境),为周附庸(大夫),号曰秦赢。

周孝王登基是西周王位继承史上的特例,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西周王朝内忧外患情况下的结果。孝王死后,西周王位继承又恢复了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不仅影响着整个周王朝,也影响着后世王朝的继承制度。正是由于西周完善的继位制度,使得周王朝在一定时期内避免了王位的争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了内部的稳定。

周孝王虽违反了周朝宗法制,但他励精图治,打击了西戎对于周王朝的威胁,一定程度上使西周王朝的国力得到恢复。其死后谥为“孝”正是对其在位时期贡献的最好总结。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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