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陆续开展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部分地区人社局把缴存住房公积金写进了劳动合同范本中。关于住房公积金,各地还有哪些新规定?一起来了解。
2024年上海市税务局、公积金中心共享社保缴费申报数据5月9日,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最新公告,明确2024年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将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单位纳税缴费便利度,2024年市税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将共享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经单位授权同意后,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申报数据可应用于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实现职工工资预填。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从2024年7月起开展。届时,单位登录一网通办、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等渠道办理基数调整时,无需重复填写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单位确认并提交后,即可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调整结果可同步查询。
在以往的工作中,社保系统和公积金系统是分开的,很多企业在为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的时候,在缴费基数的选择上,也略有不同。此次系统的打通、信息同步,背后的信号很重要,毕竟2023年北京上海就已经实施一轮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政策。
公积金基数调整除了上海,其他城市也陆续开展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
1、大连市:新入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为2100元。
从5月1日开始,大连市新参加工作或者新调入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910元涨到210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2100元。
2、辽宁本溪: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900元(二档),本溪县、桓仁县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1700元(三档)。
3、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公积金基数即将调整。
5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杭州的公积金政策根据“控高保低”的原则,例如,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也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时间与执行规则待相关公积金中心出台文件。
沈阳:4月1日起,缴存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沈阳市人社局近日发布《关于修订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该《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通知明确,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劳务派遣)》《集体合同》后,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其中,根据官方发布的新版《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新版《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第二十四条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用工单位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应当按月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告知乙方。甲乙双方因缴存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诉、举报。
另外,鉴于《集体合同》文本的多样性,明确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时,须将缴纳住房公积金条款纳入集体合同约定内容。
早在2023年,西安、武汉等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明确了将住房公积金纳入《劳动合同》全项文本。
一、西安:用人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从2023年8月30日起,住房公积金已纳入西安市《劳动合同》全项文本,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通知》中明确,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用人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将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拒不建立或拒不配合规范执行的,或面临最高5万元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此外,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中将劳务派遣、建筑行业、综合集体、区域性集体及行业性集体等用人单位纳入强制建立范围。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及时前往注册地所属公积金管理部门、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或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办理设立手续。
纳入《劳动合同》文本后,属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将采取EMS、电话、上门检查等形式依法开展常态化检查。
二、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式纳入《劳动合同范本》
2023年3月,武汉市住房公积金正式纳入《劳动合同范本》。
文本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应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侵害乙方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乙方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北京:违规提取5年内不予贷款5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工作,出台相关治理措施。
《通知》明确,受理部门将加大对提取材料的审核力度,对身份户籍、房产交易、社保、婚姻登记、购房贷款等材料真伪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提供外省市材料信息的,将开展跨地协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在以下8种情形的,应要求职工持提取申请材料到管理部现场办理;需进一步核查个人征信的,应要求职工当面签署《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
(1)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2)同一人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婚姻变更的;
(3)购买非户籍地、非缴存地住房的;
(4)所购住房产权比例、面积等不符合自住条件的;
(5)所购住房价格明显偏离市场水平的;
(6)非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房的;
(7)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迁入本市的;
(8)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如职工购房行为需进一步核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要求职工提供补充材料。但补充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话,受理部门将向职工所在单位进行核实,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与职工一起到管理部现场办理提取业务。核实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
加大审查力度的同时,违规提取的惩戒力度也将加强。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且5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调整,对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