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1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南京市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新政不仅整合了此前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的房票政策,更在适用范围、补贴力度、跨区流通等方面实现突破,被视为南京激活房地产市场、加快去库存的重要举措。

新政核心亮点:跨区购房+用途拓展
1. 打破区域限制,全市房源一盘棋
与过去各区独立执行的房票政策不同,新政首次允许房票“跨区使用”。例如,秦淮区的被征收人可持房票购买栖霞区的商品房或安置房,核发房票的区将先行垫付购房奖励,后续由房源所属区结算。此举旨在通过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系统,整合跨区域房源信息,解决部分区域安置房短缺问题,同时促进楼市供需平衡。
2. 房票用途扩容,商办、车位均可购
房票使用范围从住宅延伸至公寓、储藏室、车位及商办类房产,进一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需求。例如,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可选择将房票用于购置商铺或车位,国有土地被征收人则可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或市本级安置房。这一调整既拓宽了安置选择,也有助于消化非住宅类库存。
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覆盖城市更新与城中村改造
新政将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房票安置体系。例如,近期秦淮区启动的“小王府巷7号”“白下路179号”城中村改造项目,以及江北新区五桥、老山板块的拆迁征地,均可通过房票安置缩短过渡周期,减少政府集中建设安置房的压力。此外,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的房票政策实现统一管理,简化了操作流程。
补贴与税收优惠力度加
- 奖励标准提升: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国有土地项目可叠加区域购房奖励(如栖霞区孟北安置房另有专项优惠),集体土地项目则明确“不低于10%的购房补贴”,显著高于此前部分区域政策。
- 契税减免:购房成交价未超房票金额部分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仅对差额征税。例如,若房票面额500万元,购房总价550万元,则500万元部分免税,50万元部分按法定税率缴纳。
- 余额可兑现金:购房后房票若有余额,国有土地项目可直接申请兑付;集体土地项目需使用票面金额90%以上方可兑付剩余部分,避免套现风险。






开发商结算周期明确,缓解资金压力
为保障房企参与积极性,新政细化房票结算规则:
- 现房交易:房企交付房源并开具发票后,房票核发区需在1年内兑付100%款项;
- 期房交易:合同签订后可申请兑付50%款项(半年内到账),剩余50%待交房后半年内结清。
这一机制既缩短房企回款周期,也为其参与房票安置提供确定性。
市场影响:短期刺激需求,长期优化供给
南京市房协副会长张辉指出,新政通过“房票流通”将拆迁需求导入商品房市场,短期内可提振交易量,尤其利好库存较高的远郊板块;长期则能减少政府安置房建设投入,推动存量房源去化。数据显示,南京2024年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已达18个月,新政若落地,有望加速这一进程。
--征求意见与后续展望
目前该办法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截止日期未明确,需关注官方更新),重点争议可能集中在跨区结算细则、房票有效期(现行草案为12个月)及房企参与门槛等方面。若顺利实施,南京或成为长三角“房票政策3.0”范本,为其他城市提供跨区域协同、多业态覆盖的参考模式。
(本文综合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及行业专家观点,更多政策细节可查阅[南京市政府官网](http://sjw.nanjing.gov.cn)或“房源超市”公示系统)
全国天天都在卖地盖房养财政,每年都有好多好多新房上市但没有人口收入了,你还担心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