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心者应收账款专业服务律师:年关将至,企业老板不得不知道这些借条陷阱!

江西心者律师事务所 2023-12-14 16:49:24

在企业运转及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的情况,尤其是年关将至,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往往会出现相互拆借资金以渡“难关”的现象。此时,出借方往往会要求借款方出具一份借条或双方签订一份借款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殊不知借条中也暗藏陷阱,稍有不慎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或产生不必要的争议。本文将列举实务中常见的借条陷阱及应对策略,以供防范参考。

对出借人而言陷阱1借款人将“借条”写成“收条”

“借条”与“收条”虽一字之差,但却截然不同。“借条”,系借款人出具,其法律性质明确双方系债权债务关系;而“收条”,系收款人或领款人出具,在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只能证明款项交付的情况,即收款人或领款人收到了该笔款项,但无法证明该笔款项的法律性质,如仅以“收条”主张对方归还款项,存在败诉风险。

应对策略:

借款人出具借款凭证时,出借人注意审查该凭证的名称书写是否准确,是否为“借条”,并且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双方系借贷关系,以及各方的地位,即哪一方为出借方,哪一方为借款方。

陷阱2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中借款人名称/姓名与营业执照/身份证不一致

在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借款人名称/姓名与营业执照/身份证不一致的情况,如以曾用名、昵称、绰号、小名出具借条;名称或名字中出现别字进行署名等等。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对方在诉讼中否认是其出具的借条,则需原告进一步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载主体一致,如不能证明则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应对策略:

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出借人务必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原件并复印作为借条附件,如借款人系公司,需核实借条与其营业执照、公章中的名称是否一致,并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系个人,需核实借条与其身份证中的名称是否一致,并将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住址写入借条中,以证明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

陷阱3借款人出具的借条中不写明利息

日常生活中我们往往会碍于面子或者是出于信任,仅口头约定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但并未在借条中写明,在借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本息时,借款人矢口否认,抗辩称双方并未约定利息,在无其他证据进行佐证的情况下,出借人主张借期内利息的诉请通常情况下会被驳回。

应对策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因此,建议在借条中明确写明双方约定利息及利息计算标准,该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

陷阱4保证人前面未标明保证人身份及保证类型

在借贷关系中,保证人的作用就是为借款人偿还向出借人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如保证人仅在借条空白处签字,但未表明保证人身份和保证责任等内容,如诉诸法院,对方可能抗辩其为见证人,并非担保人,如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将不予支持其承担保证责任。

应对策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有担保人的借款中,借条或借款协议中应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担保责任种类(写明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否则将被认定为一般保证)、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并要求担保人在担保人签章处盖章或捺印。

陷阱5借款人用消字笔书写借条

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一种新型的笔,其外观与普通中性笔相比并无异,但是其墨水成分特殊,有着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后自动褪色直至消除的特异功能,这种笔叫做消字笔。如借款人使用该种类型的笔书写借条,则该借条的内容将“不翼而飞”,后期向法院主张权利时,也将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应对策略:

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应仔细检查对方提供的笔和纸张,尽量使用出借人准备的普通中性笔进行书写,以避免出现上述风险。

陷阱6借款人暗箱操作,由他人代写借条

借条的出具通常有两种形式,一种为打印借条文本,借款人在落款处手写签字,还有一种是借款人手写借条全部内容,但无论是哪一种,都有着手动书写的环节,但如果该书写的行为并非由其本人完成,借款人极有可能抗辩称该借条并非其出具,即使鉴定也非其笔迹,此种情况下法院较难以支持。

应对策略:

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出借人尽可能要求其在视线范围内现场书写,以避免出现借条由他人代写的情形。

陷阱7借款人偷梁换柱,将借条原件换为复印件

如诉诸法院,庭审过程中出借人应出具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而且该证据应系原件,如出借人疏忽大意,借条原件被借款人偷梁换柱,或者丢失借条原件,则将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应对策略:

借款人出具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其在名称、日期、金额、利息等关键内容上盖章或捺印,以防止借款人偷换原件,并且原件出具后及时拿到自己手中,不给借款人可乘之机。

对借款人而言陷阱1借款金额仅写小写数字形式

如借条系手写或手动填入借款金额,仅写小写数字形式,则可能存在被篡改的可能,尤其是借条原件一般情况下保留于出借人手中,往往会出现被出借人篡改而“增加”借款金额的风险。

应对策略:

建议在借条中明确款项金额的大小写形式,以防出借人在后期擅自添加、篡改借条内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陷阱2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借款

借条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实务中经常会出现借款人出具借条,但出借人拒不履行出借义务,或转款金额与实际不符,反而诉诸法院想要“空手套白狼”的情况。

应对策略:

谨慎对外出具借条,尽可能在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后予以出具,如必须于出借人实际支付借款本金之前出具,发现出借人未及时、足额支付时,借款人应及时与出借人取得联系,并通过文字、语言、聊天记录等方式保留好主张权利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陷阱3代他人出具借条,成为冤大头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出具借条的人与借款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此时如出借人向借条中载明的借款人主张权利,并提供相应的转账记录,但出具借条的人无证据证明借款实际系由他人使用,则一般情况下法院将会判决出具借条的人承担还款责任。

应对策略:

出具借条是应慎之又慎,避免因人情或其他任何原因代他人对外出具借条。

本文仅列举了常见的十种借条陷阱,实务中会根据具体情况发生变化。综合上述情形,借条系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重要凭证,企业老板们无论是借条出借方还是借款方,在出具借条或接收借条时均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踩入借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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