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法院判决书引发了行业讨论,新疆芳香庄园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香庄园”)因在葡萄酒瓶的显著位置使用了唐诗“葡萄美酒夜光杯”的文字,与北京龙徽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龙徽”)持有的“夜光杯”商标近似,被判赔偿25万元。未来酒企在生产、销售、宣传等环节使用包含商标的古诗,会有侵权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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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芳香庄园的诗句使用方式已具备商标功能
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北京龙徽认为芳香庄园在生产、销售、宣传等环节突出使用的诗句“葡萄美酒夜光杯”字样,与其注册商标“夜光杯”相似,造成了不特定公众的混淆与误认。
但芳香庄园辩称道,首先,其使用的是公司自有商标“芳香庄园夜光杯”,不与北京龙徽的商标构成近似。此外,“夜光杯”系葡萄酒的文化符号,公司是正常使用。最后,其种植葡萄,生产、销售葡萄酒等方面的时间,要早于北京龙徽获得“夜光杯”商标的时间,故不构成侵权。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侵权葡萄酒的酒瓶上并未完整使用“芳香庄园夜光杯”商标,反而在瓶身正中位置自上而下突出使用了“葡萄美酒夜光杯”的字样,并且弱化了生产厂家等信息,会使得消费者在关注点上存在偏差,转而更关注该诗句,因此构成了侵权,判罚芳香庄园赔偿25万元。
芳香庄园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认为,虽然该诗句为知名诗句,但芳香庄园的使用位置及方式,客观上来看已具备商品来源识别的作用,且芳香庄园曾试图申请“葡萄美酒夜光杯”商标(已被驳回),也可见其有将该诗句作为商标性使用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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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酒企使用包含商标的古诗,会构成侵权吗?
该判决发出后,也引发了行业内的讨论:当前与酒相关的诗句很多都被注册了商标,如“故人西辞黄鹤楼”中的“黄鹤楼”、“何以解忧,唯有杜康”的“杜康酒”,“牧童遥指杏花村”的“牧童谣”和“杏花村”等,未来酒企在各环节涉及到如上诗句是否会构成侵权呢?
对此,来自北京的赵律师表示,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包含商标的古诗词作为文化符号在先,如果酒企在文案撰写等场景下使用,不会构成侵权。但“黄鹤楼”、“杏花村”等是国家驰名商标,如果在酒瓶、酒名等地方使用其相关诗句,或者在酒盒等外包装的关键位置突出展示,则会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