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禁止!最高罚50000元!广州一区最新通告

闽南网 2024-03-05 09:00:37

  昨晚,广州市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通告明确了多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

  通告全文如下:

  海珠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法律责任的通告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车通道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根据实际情况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此前,

  荔湾、黄埔也相继发布了

  加强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的通告。

  黄埔区

  3月1日广州黄埔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全文如下:(上下滑动查看)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三、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四、在高层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第一条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在其它民用建筑内存在上述第二条行为,拒不改正的,将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存在上述第三条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八、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制止。

  特此通告。

  荔湾区

  3月1日

  广州荔湾发布

  “荔湾区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提出“八个严禁”全文如下: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9分,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西善桥街道明尚西苑6栋发生火灾,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经初步分析,起火建筑为高层住宅,由地面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处起火引发。

  为深刻吸取江苏南京“2·23”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事故,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州市消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在全区范围内就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

  经初步分析,南京“2·23”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一层起火后,架空层直接联通了建筑内部的天井,形成烟囱效应,向上快速蔓延。

  此次火灾火点分散在多个部位,“底部起火之后,有烟囱效应拔风,烟囱壁上分布着多个可燃物聚集点位,引起局部猛烈燃烧(主要是天井中防盗网飘出位置堆放杂物)。而后通过窗户蔓延进室内,引发了室内火灾。

  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很多人处于深睡眠状态,对外界的感知比较迟钝。此次火灾中的42名轻伤患者多为吸入浓烟引起吸入性损伤。

  高层建筑内部的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无法有效阻隔烟气蔓延,也是造成伤亡扩大的重要原因。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宅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和物业微型消防站,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迅速展开灭火救援行动;

  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管理责任。

  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八个严禁”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严禁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场所为电动自行车停放或充电;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

  严禁私自改装、扩容、更换电动自行车电池;

  严禁超时充电和过度充电;

  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严禁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四、规范停放充电区域场所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优先选择在室外安全的位置,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

  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均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相关规定,且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h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分隔开。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和各社区,应当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等管理区域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排查清理,及时消除隐患。在检查中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机构报告,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配备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应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警示标志,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简易喷淋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六、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

  物业服务企业、主管单位及各街道应加强宣传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八个严禁”以及 “进楼入户”“人车同屋”“ 飞线充电”和违规改装的危害,同时通过播放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片,印发宣传材料,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和海报,加强消防演练,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教育市民加强火灾防范,提升消防安全素质,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能够正确逃生自救。

  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小区”活动,上门入户开展消防知识宣讲,提示火灾风险和消防安全常识、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危害,发动居民群众持续开展“三清三关”(清走道、清阳台、清厨房、关火源、关电源、关气源)活动,自发配备居家灭火器具,确保消除家庭住宅火灾隐患。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涉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违规充电等构成消防违法行为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对涉及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的,由供电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对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

  因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电动自行车

是居民日常生活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

在给居民带来便捷的同时

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隐患

一旦出现不按规定进行停放车辆

电池入户等情况时

危险也悄然而至……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

禁止进楼入户停放、充电

禁止飞线充电

禁止盲目改装

   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 安全注意事项

  1.不能随意地停放

  电动车要停放在集中充电点。

  集中充电点在充满电之后,有自动断电的功能,同时会加装自动灭火系统,一旦发生危险,集中充电点会自动地对火势进行打击。

  2.不能飞线充电

  有些人会贪图方便,晚上将电动车停到楼下,从二、三楼接个电线出去飞线充电。

  在这个过程当中,不仅是电动车自身有危险,同时对于其他居民来说也有危险。

  3.不能过长时间充电

  电动车一般的充电时间为4个小时,不宜超过8个小时。

  4.不能擅自改装电动车

  电动车用锂电池的电压不能超过48伏。

  但经常有人为了速度更快、续航更长,会私自地进行改装,超过额定电压,这是非常危险的,有可能会引起自燃。

  5.不要用完即充电

  在使用完电动车之后,车身会处在比较热的状态,所以不要立即充电,应等车身冷却一定的时间之后再进行充电,避免危险发生。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第二十五条: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生命无价不要等到出事才后悔莫及!

来源:广州日报

3 阅读:6898
评论列表
  • 2024-03-05 15:22

    最好手机也要管理手机充电爆炸不也会引起火灾吗,统一手机不放在家里放在小区外面规定的地方统一归放充电,手机放家里充电或者乱放也要罚款,包括四轮车子乱停充电也要罚款,这个也要管里管里啊。

    用户10xxx61 回复:
    有车祸,应该禁止车上路
  • 2024-03-05 15:23

    除左共享单车车位 可以停那里叫合规

  • 2024-03-05 18:22

    支持是支持,但政府也应该一碗水端平,充电有危险的不仅仅是电动自行车,还有电动小车呀!不少人防工程内设立私人充电桩,又与燃油车放置同一区域等等,难道就没有隐患了吗?

    永恒之心 回复:
    大哥,充电桩不是想装就装的尤其是新小区,要申报审批,消防也要通过才会让电力那边安装的,而且电车充电自燃的事故也没有电单车这么多啊
    逍遥老怪 回复: 永恒之心
    广州已经有不少停车场已施行油电分离停放了,就是为了减少事故时的损失。
  • 2024-03-05 19:00

    又多出了一条财路,不强制生产企业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却把刀刃架在用户的脖子上。

  • 2024-03-05 19:28

    请问停哪里?怎么充电好,消防部门?

  • 发牌时候没想到这个?

  • 2024-03-05 16:43

    最好手机也要管理手机充电爆炸不也会引起火灾吗,统一手机不放在家里放在小区外面规定的地方统一归放充电,手机放家里充电或者乱放也要罚款,包括四轮车子乱停充电也要罚款,这个也要管里管里啊。

  • 2024-03-05 16:44

    电鸡惹火灾是第一大害!还有第二大害,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广州制订电鸡限时限行区域(如东风路),现有几个电鸡主遵守?对电鸡的整治要再接再厉,严、严、严!!

  • 2024-03-05 17:16

    问题这是自行车嘛,不用管了

  • 2024-03-05 21:14

    广州缺钱了[得瑟][得瑟][得瑟]

  • 2024-03-05 16:36

    不光是电动自行车,还有电车打着新能源概念着火的那么多都应该制止,你们做到了吗?

  • 2024-03-05 19:52

    举双手赞成,举报电话是多少?110?119?12345?举报人有奖,加强群众监督落实,这样才能治本。

  • 2024-03-05 20:09

    难搞哦

  • 2024-03-05 16:44

    除左共享单车车位 可以停那里叫合规

    逍遥老怪 回复:
    唔好买咯!以前禁摩,市区D摩托车有好多都卖出去,或者送返乡下啦!
  • 2024-03-05 16:59

    关键是执行到位。

  • 2024-03-05 16:43

    发牌时候没想到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