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有一位大妈趁水果店老板不注意,偷偷地从店门口的摊位上拿走了一个榴莲。她以为自己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但没想到当天下午,她竟然带着那个榴莲回到了店里,声称榴莲不熟要求退货。
天底下还有如此胆量之大的大妈吗?
陈先生居住在浙江湖州,他和妻子一起经营一家鲜果商店。他们的商店非常受欢迎,因为夫妻俩都非常诚信,保证水果的质量,还经常推出优惠活动,吸引了众多顾客前来光顾。
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陈先生在店门前摆放了货架,上面摆放着应季的水果。这些水果不仅新鲜,而且非常诱人。
一天,陈先生正在忙碌地处理事务,突然一位五十多岁的大妈走进了店内。她手里提着一个榴莲,看起来有些紧张。
陈先生原本以为大妈是来挑选榴莲的,但当他询问大妈时,大妈却说出了她的来意。
“我女儿早上在这里买了一个榴莲,但是回家后发现榴莲没有熟,”大妈说,“所以我想来退款。”
陈先生非常惊讶,因为他从未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但是作为一位诚信的商户老板,他决定为大妈进行退款。
然而,为了证明这个榴莲是在他们店里买的,陈先生要求大妈出示购买凭证,也就是小票。但是大妈却说找不到了。
陈先生又提出看付款记录,但是大妈也说找不到。这让他非常疑惑,因为如果榴莲是在他们店里买的,那么应该有付款记录。
这时,陈先生开始怀疑大妈的来意。他决定调看早上的监控录像。当监控录像播放时,陈先生惊讶地发现大妈在上午9点左右鬼鬼祟祟地来到店门前,四处张望后将一个大榴莲装进了手提包里。
陈先生非常生气,他立即拨通了报警电话,请求民警依法对大妈进行处理。
大妈的行为被公布到了网上后,网友们纷纷为陈先生打抱不平。他们认为大妈的所作所为非常不道德,甚至有人调侃说:“老板正愁今天没有卖榴莲怎么少了一个,这不就来了一个售后的顾客,他大妈就是牛。”
警方赶到现场后,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大妈进行了口头传唤。
警方联系了大妈的家人,让其家人带着大妈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和审讯,大妈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大妈表示自己当时只是想要占点小便宜,看到榴莲后心生贪念就顺手偷走了。她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警方向大妈讲解了法律法规并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警方也对大妈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家人对其严加管教。
此事一经曝光,网友们纷纷表示:并非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作为长辈应该为后辈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像大妈这样为了几两碎银不惜触犯法律的红线,真可谓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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