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环罚字〔2024〕05141号:2024年8月6日,通过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非现场抽查时,发现青岛港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2024年8月5日共有三辆柴油车(车号分别为:鲁US9185、鲁UK0659、鲁UR8819)在检测过程中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要求,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根据该公司向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显示,该三辆车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检测结果”均为“合格”。2024年8月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青岛港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黄岛区黄河东路78号的检测站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检测线正常运行。
按照执法人员要求,在管理部办公室,该公司现场负责人吕吉祥调取车牌号为鲁US9185、鲁UK0659、鲁UR8819的三辆车8月5日在环保检测5号检测线通过检测的相关视频材料,并提交了该三辆车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原件,显示内容与分局通过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非现场抽查时发现的问题完全一致,即车牌号为鲁US9185、鲁UK0659、鲁UR8819的三辆车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排放明显可见烟度的情况下,通过了检测,并在《在用车检验(测)报告》中获得了“合格”的结论,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港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玖佰元整;2、拟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共计人民币壹拾万零玖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