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绵竹这3个典型案例被公开曝光……

笔尖下的故事 2024-09-01 22:14:43

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保障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秩序,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事前指导、事中规范的基础上,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查处了一批案件。

现将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提升市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

案列1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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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1月5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瑞祥路段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秦某某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在瑞祥路一生活垃圾桶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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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执法人员立即制止秦某某继续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经查看,倾倒的建筑垃圾基本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碎砖、木板条等。经过执法人员的普法宣传,秦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刻将乱倾倒的建筑垃圾收回至车厢,并在监管下开往指定地点消纳。

此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秦某某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180元的行政处罚。

案列2

拉运渣土未覆盖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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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5月8日上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某驾驶货车拉运建渣未对车厢进行密闭措施,造成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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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辆进行安全拦截,并现场取证拍照。经查看,车厢内主要为建筑渣土。驾驶员表示,在启动密闭装置前接了一个电话,以为已经密闭好车厢便发动车辆启程。

该行为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飘洒,污染城市大气环境,且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赵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列3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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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6月25日下午3点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玉妃路二段大蓉和酒店附近拦截了一辆运载建筑垃圾的蓝色货运三轮车(无车牌),该车未覆盖车厢,属个人运输,无建筑垃圾运输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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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及结果

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三轮车车主刘某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刘某某表示,该车辆运载的建筑垃圾是飞凫路中益石油加油站丁字路口建筑工地上的带班组长宋某某交由他运输的。随后执法人员到达施工现场,经调查核实,该工地系某公司承包的长江上游石亭江段水利项目。

施工单位带班组长宋某某对刘某某所说的内容进行了确认。因此,该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运输的行为属实,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鉴于该公司系初次违法,且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及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参照《生态环境处罚办法》的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四川成某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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