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异姓爵位制度可以说是从简到繁,逐渐完善的一个过程。在努尔哈赤刚刚建立清政权时,政务制度较为简陋,天命五年方才开始逐步赐予异姓爵位。最初的异姓爵位种类相对简单,主要是总兵、副将、参将等五个基本等级。这些名号虽然看似像是职官,但在当时实际上是属于爵位系统,而不是行政官职。

皇太极继位后,在天聪八年对异姓爵位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设立了一等公(相当于原来统领五个牛录的总兵),并在此基础上新设了昂邦章京、梅勒章京、扎兰章京以及牛录章京五个等级的爵位系统。这是一种明显向满洲传统名称的转变,也预示了新体制的开始。
顺治元年,进一步细化了爵位制度,在一等公之下新增了侯、伯两级,但未设子、男二级。同时,对原有的副将、参将进行重新定义,使其身份地位基本相当于后来的子爵和男爵。

到了顺治四年,对异姓爵位的名称进行了大幅修改:昂邦章京改为精奇尼哈番,梅勒章京改为阿思哈尼哈番,扎兰章京改为阿达哈哈番,牛录章京改为拜他喇布勒哈番。除精奇尼哈番分为一二等外,其他各级分为一二三等。此外,还新设了拖沙喇哈番作为最底层的等级。

要升到一等公,需要积累26个拖沙喇哈番,这是爵位升迁的必要条件。顺治八年进一步确定了异姓爵位的承袭制度,使得爵位承袭成为可能,这标志着清代异姓爵位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康熙时期,异姓爵位变动不大,但却将部分世袭的公侯伯爵位进行了合并,并规定了这些爵位的分袭办法。雍正二年,首次将爵位赐给汉族人士,同年张廷玉被赐予了一等阿达哈哈番,将清代异姓爵位的制度推向了一个新的高潮。
雍正九年开始,公爵有了“嘉名”,如忠勇公、忠达公等,同时皇后之父被赐为承恩公,原来的三等爵位则降为一等。乾隆年间,清代异姓爵位制度进一步规范,设立了子爵、男爵、轻车都尉、骑都尉及云骑尉等更为细致的爵位体系。

例如,精奇尼哈番被改为子爵,阿思哈尼哈番改为男爵,阿达哈哈番改为轻车都尉,拜他喇布勒哈番改为骑都尉。乾隆十三年,还正式确定了公、侯、伯的世袭次数,并规定了爵位的袭数和承袭方式。
至此,一个完整而详细的异姓爵位体系在清代得以确立。干隆时期还为公爵、侯爵和伯爵设立了“嘉名”,标志着对功名功勋的尊重与鼓励。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乾隆皇帝还一改传统,允许汉族官员享有世袭罔替的待遇,进一步加深了清朝对异姓爵位制度的改革措施。额驸虽然不列入异姓爵位行列,但其地位却与之相当高,公主额驸的待遇与异姓爵位也有不少可比之处。对于当时的社会来说,异姓爵位不仅是身份的象征,更是一种权力和地位的体现。正是这些细密的等级和细致的规定,构筑了一个复杂且有序的满洲贵族体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