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欲打造年营业收入超万亿元的大视听产业

传媒视听 2024-07-04 21:46:14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于7月1日印发,全文如下: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加快推进我省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上积极探索”重大使命,坚持创新驱动、内容为王,深入实施重大项目牵引、视听技术赋能、视听业态提升、产业环境优化四大行动,率先构建具有高技术支撑、高价值附加、高能级传播的大视听全产业链格局,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到2027年,打造年营业收入超万亿元大视听产业,培育视听内容生产、视听电子产品、视听文化服务三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和若干百亿级细分新市场,建设国家级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8个、省级重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40个以上,培育视听领域省级重点企业500家以上,成为全国领先的大视听产业发展高地。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立足大视听产业链发展现状,构建“一廊三极多点”大视听产业发展格局,依托之江文化产业带,围绕数字内容、影视生产、动漫游戏、创意设计、文化演艺等领域,打造一体联动、融合发展的之江视听产业大走廊;发挥杭州、宁波、金华三市视听产业基地(园区)辐射带动作用,集聚优质企业和科研院所,打造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视听产业增长极;推动其他设区市和相关产业基地(园区)发展特色视听产业,形成多点支撑、错位发展、良性互动格局。

2.滚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大视听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实施大视听产业“146”项目计划,即谋划实施10个左右投资规模较大、牵引力强的“头部”项目,纳入文旅投资“双百”计划;每年遴选40个左右具有中坚支撑作用的“腰部”项目,加强服务引导;力争2024-2027年大视听产业项目总投资达到600亿元以上。

横店影视产业园

3.培育壮大优质企业。实施视听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建立“链主”型企业、“小巨人”型企业、成长型企业分级分类扶持机制,加快培育音视频、商用显示、智能传感器和芯片等细分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大视听产业培育“赛马”机制,动态筛选重点领域最具竞争力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予以支持。

4.强化产业基地平台支撑。发挥全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联盟作用,加强对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和管理服务,推进各类产业基地(园区)梯次协同发展。完善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进入退出机制,推动产业项目向产业基地(园区)集中,促进生产要素和资源整合,规划培育一批主业优势明显、综合效益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产业基地(园区),提升产业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象山影视城

5.打造视听科研服务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大各类视听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促进资源共享、服务创新。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视听领域实验室等科创平台,开展视听关键技术和标准攻关、人文社科项目研究,深化产学研用合作,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视听委托研发项目,可按规定推荐列入当年度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6.促进视听领域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加快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新闻智能生成和发布、内容审核助手、虚拟数字人等人工智能技术在视听素材搜索、内容创作、传播推广等领域的研发与创新应用。夯实人工智能技术底座,推进音视频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发展视听垂直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大幅提升内容生产效能。

7.发展高品质视听内容制播系统。推动大视听类产业基地(园区)和企业视听生产设备更新、技术改造,深度应用算力中心、云计算平台,加快建设媒体资源库、高科技摄影棚等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前端制播成套系统、超高清音视频网络直播系统等设备系统在广播电视、网络直播、新媒体等领域应用,提升4K/8K超高清视频制播技术能力。

8.提升影视后期制作能力。大力推进视效制作、动画制作、配光校色、录音合成、混录技术等影视后期制作领域产业发展,加快研制3D内容制作引擎、实时渲染处理、高性能AR融合制播、高动态范围成像、高精度动态捕捉、三维场景成像编辑等内容生产和测试工具。支持各地引育一批高水平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和团队,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9.扶持原创精品生产。实施“浙产好剧”精品创作工程,探索建立影视剧生产资源数据库,为创作提供大数据支持。实施特色IP和导演编剧扶持计划,建立健全优秀文学作品向视听剧本转化的工作机制。建设剧本研究创作中心,搭建剧本交流推介平台。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文艺精品创作激励机制。

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

10.提升内容传播运营水平。加快推进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新型广电网络建设。整合重大文化平台优质资源,培育发展影视生产、文艺创制、版权交易等全链路文化传播生态。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策划打造一批文化综艺标杆品牌,构建省级移动新媒体矩阵,重点打造Z视介客户端等文化平台。支持企业充分挖掘视听作品IP价值,通过探索线上线下运营模式,打造新型视听文化传播平台。

11.加快发展视听核心元器件产业。在终端系统级芯片(SoC)、音视频处理、编解码、高速数字接口、超高分辨率显示、CMOS图像传感、虚拟现实专用处理和3D图形处理等芯片领域取得突破,加快微显示器件、近眼显示模组、电动伺服变焦镜头、传声器音头、高性能二维衍射光学元件、超短焦镜头的研发和产业化。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大视听企业,按规定纳入相关重点支持清单。

12.促进视听电子产品应用和消费。打造视听电子消费新场景,聚焦新型显示、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等新兴技术领域,推动企业参与数字城市、美丽乡村、未来社区、智慧家庭、智能工厂、智慧校园等创新场景建设,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开展视听电子产品以旧换新行动,推动4K/8K电视机、投影机、激光电视、高品质音响、虚拟现实终端等产品入户,提升用户体验。每年遴选一批视听创新电子产品,纳入浙江制造精品和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目录,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3.做优网络直播经济。打造直播产业集群,引育一批头部MCN机构、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企业及产业配套服务企业,从资源、产品、销售、服务等方面对网络直播企业进行多维度支持。广泛开展电商直播技能培训,培育直播电商人才。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提质升级,以直播、短视频等模式推广地方特色产业产品。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

非遗直播

14.提升动漫游戏产业。制定浙江动漫品牌发展规划。支持原创动漫IP授权经营,促进动漫向全品类形态和全龄段受众发展,打造动漫强省。推动杭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等一批动漫全产业链项目建设,打造动漫衍生品、动漫演艺、动漫会展等全产业链品牌。推动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探索建立原创数字游戏评价机制,开辟优质项目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服务。支持杭州等地打造电子竞技产业集聚区。

15.拓展“视听+文旅”新消费。积极探索推进视听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推选一批具有全国知名度、浙江辨识度的融合案例。发展数字舞台和智慧文博视听系统,通过“传统+现代”演艺形式打造新时代舞台艺术精品。引导各地利用“视听+历史文化资源”试点开发沉浸式旅游、文博、演艺产品。实施“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以优质微短剧引领文旅体验新风尚。

微短剧《恋恋茶园》

16.加强金融服务。建立“政银保担企”多方联动合作机制,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发“影视贷”等金融产品。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支持各地设立影视产业基金。引导产业基地(园区)、龙头企业发挥作用,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增信服务。开展“影视保”保险服务试点,探索建立影视项目创作过程风险多方分担机制。

17.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将国家、省级重大视听产业项目优先纳入国土空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省级视听产业集群核心区的用地总量稳中有升。支持大视听项目积极申报国家、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用地政策。探索视听领域“飞地项目”合作机制,促进重大项目跨区域集聚。

18.加强人才支撑。建立大视听领域专家智库和人才引进需求名录,加快引育创意、研发、管理等方面高端紧缺人才。将大视听领域人才培养纳入省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按规定落实住房、医疗、子女教育、成果奖励等配套政策。探索订单培养、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等多元化校企合作形式,优化课程设置,为大视听产业提供人才培育服务。

19.加强出海扶持。通过出口退税等举措,扶持视听企业开设海外分公司、建立国际营销团队、开展海外合拍合作,创作国际视听精品。支持企业搭建开放性大视听采购销售渠道和国际交易平台,做大做强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活动品牌。

第二十届中国国际动漫节

20.规范行业管理。以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为牵引,探索影视作品审查流程优化、联审联办机制,提高审查效率。健全完善大视听行业监管与治理体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依法依规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视听版权服务,活跃视听版权交易,加大打击侵权盗版力度。

依托省文旅深度融合工程工作专班,建立大视听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推动大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创新体制机制,细化政策举措。鼓励产业基础较好的地方加大对重点视听项目、典型场景应用的支持力度。

建立重大项目省市县三级联动协同机制,紧扣跨行业、跨区域重大视听项目建设任务,破除行政管理职能壁垒,强化资源整合共享,加强常态化分工协作,推动产业互补发展,形成共抓大项目、共促大发展的工作合力。

开展全国现代视听产业分类标准研究试点,探索完善大视听领域统计和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大视听产业体系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视听精品、创新产品和典型场景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

本实施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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