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除夕到底是不是法定节假日?
说来话长,要明确的是,从2014年起至今十年了,除夕都不是法定节假日。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是大年初一、初二、初三。
新中国成立之初,在1949年12月23日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规定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为“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
所以,除夕不属于法定假日。
1999年9月18日,国家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订,明确“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此时,除夕日仍不属于法定假日。
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订,首次将除夕纳入春节法定假日,即: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
所以,从2008年起,除夕属于法定假日。
2013年12月11日,国家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至此,除夕作为法定节假日仅实行了六年,自2014年起,除夕不再属于法定假日。
除夕放不放假?调不调休?其实这是个伪问题。
不过,据专家的解释,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过年”这个概念本身就是从大年初一到十五,而非从除夕到大年十五,调整回初一开始放假,是在回归传统。
其实,我从懂事开始,怎么就一直觉得在我的传统观念中除夕才是最重要的一天,这天才算是真正的过年啊!
然而,很多人还是不理解国家这么安排放假的原因,这里除了国家鼓励各单位安排员工在除夕当天休带薪年假之外,最重要的一点是:放假的目的从来都是促进消费,而不是放你回家团圆。
促进消费,你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