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经批准利用分仓软件进行非法交易法院:构成非法经营罪!

旋在包头 2024-04-12 03: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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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青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例期权类非法经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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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原是某配资公司的业务经理,老王因炒股认识了小李,相处两年逐渐熟悉后,小李表示想辞职单干,做分仓平台,希望老王能够出资成立公司,自己有客户渠道,负责运营。

二人商量好后,便成立了包头市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之后,老王出资,小李找外地公司制作了“某某期权”APP软件。

该软件是ETF分仓平台软件,即将私自设立的子账户接入在证券市场正规开设的属于老王的母账户,规避期权交易对客户的要求,吸引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注册并入金至指定账户后,收取手续费获利。

2021年4月至2021年12月,被告人老王、小李在未经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未取得期货、期权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为赚取手续费,招揽投资人通过“某某期权”分仓软件投资个股期权。经审核,二人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116236.9元。

老王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小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根据2012年修订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应当在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期货业务,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等非法经营活动,应受到《刑法》规制。

本案中,小李和老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3116236.9元,违法所得数额每人100000元,其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随着国内期权市场快速发展,不法分子夸大投资收益,规避投资市场准入限制,吸引不具备投资资质的人员进入期权交易市场,很多人因此遭受重大损失。本案判决是对新型金融犯罪的有力打击,维护了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财产权益。

法官提醒

各位投资者,期权开户是需要具备投资资质的,如账户开立满6个月、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在50万元以上、具备期权三级模拟交易的经历等。投资理财一定要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平台,不要被高回报的宣传所迷惑,不然容易被割“韭菜”,损失还得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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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在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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