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状元普法丨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应支付补偿金?

讼状元 2025-01-19 12:10:16

在职场生涯中,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备受关注。本期讼状元小编将为您深入解读《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明确何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为您的法律维权之路提供有力支持。

一、法律条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当劳动合同期满且未续签时,除非用人单位提供了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续签选项而劳动者拒绝,否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具体情形如下:

1、若公司维持或提高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如工资待遇等)并提议续签,但劳动者选择不续签,此时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2、若公司降低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并提议续签,劳动者因此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3、若公司或劳动者中的一方或双方均不愿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合同终止,劳动者同样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

1、经济补偿的金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2、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若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4、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非用人单位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绝续签,否则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本期讼状元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应支付补偿金的相关回答。如果你也有类似的经历或者对法律维权有其他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让我们一起学习,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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