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帮我买车辆商业险,出了车祸,你来赔!”

听秋 2022-04-26 10:32:39

“你没帮我买车辆商业险,出了车祸,你来赔!”广东东莞,李先生从外地来到广东打工多年,一直都梦想可以攒够钱就买部车,然后开着属于自己的车,回老家过年,让父母可以高兴一下。可是收入不高的他,却一直未能如愿。后来在老乡的提议下,李先生决定购买一部二手车。

李先生走了几个二手车行后,一家声称购车可以送一年商业保险的车行,吸引了李先生的注意。随后李先生挑选了一部合适的二手车,并与车行签订了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会赠送一年的商业险给李先生。

如果事情到这,就告一段落,也就罢了。可意外往往就出人意料,李先生在买车后半个月,居然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交警判定李先生为全责。当时李先生心想,还好有保险,不然这笔赔偿费,对于刚掏空积蓄买车的他来说,无疑是负担不起的。

可让李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在处理事故理赔过程中,居然被告知,他的车根本没有购买商业车险。也就是说,除了交强险部分以外的费用,就要李先生自己掏了。这下李先生彻底懵了。

李先生立即到车行讨要说法,但车行给出的理由,却声称其赠送的车辆商业险,是要走审批手续的,目前还没有批下来,所以还没来得及帮李先生购买,但并不是不买。

李先生却不认同车行的说法,李先生说,二手车行就是一私人老板的,如果车行有心买,当天就可以购买,次日就生效。所以车行的解释,站不住脚的。因此李先生要求车行承担责任。但车行却拒绝了李先生的要求。

李先生与车行多次协商未果后,只能找专为老百姓维权的#头条帮忙# 求助,希望通过平台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车行,需要承担责任吗?

李先生同意支付钱款从车行处购买车辆,车行又同意赠送一份商业保险给李先生,这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因此双方的合同是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也就是说,即便车行说要等申请批准后才能帮李先生购买车辆的说法,是事实。但基于上述法律规定,李先生仍然可以主张车行承担违约责任。不过,也不能让车行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意思就是说,虽然车行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李先生的权益造成了侵害,但是,如果李先生对同一损害结果有所扩大的,可以减轻车行的过错责任。

那么李先生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民法典》第1175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简单地说,就是李先生可以请求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对其提起民事诉讼,然后李先生将车行列为第3方,一起上法庭,让法院判定各方责任,最后再根据法院判决结果,来承担各自的责任。

那么问题来了,交通事故中的被侵害人,会同意李先生的请求么?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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