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胡鑫宇事件发生以来,网络上谣言层出不穷,有些言论甚至完全颠倒黑白是非。
就胡鑫宇事件来说,根据2月2日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已梳理掌握网上杜撰虚假事实、制作虚假场景、炮制虚假录音、拼接监控视频、假冒事件当事人等五大类共计120余种虚假信息。
比如,当初的“熊猫血”论、人体器官论、化尸论等,事实证明就是凭空杜撰的赤裸裸的谣言。
胡鑫宇事件中,造谣最离谱的要数陈某贵,我称之为该事件的头号造谣分子。他为了为博眼球、引流量,自己模拟场景,假冒“光头”老师,拍摄威胁家属私了的视频上传网络,煽动网民情绪,唯恐天下不乱,影响极其恶劣,其居心何在?
据2月2日新闻发布会通报,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陈某贵决定逮捕,他对自己的造谣付出了巨大代价。
虚假信息的传播不仅给当事人家属带来巨大伤害,干扰公安机关正常调查和搜寻工作,同时误导公众认知,向公众传递不良价值观,挑唆对立、引发恐慌,浪费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大堤溃于蚁穴,长此以往,最终将会破坏政府公信力,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后果不堪设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必须严厉打击造谣惑众,杜撰编造吸引眼球赚取流量甚至是故意带节奏诋毁他人的无良份子。
对于虚构事实事实造谣者,官方有很多处理通报,例如,北京公安就曾通报过这么一起。“近日,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从2022年1月1日起,在京人员只出不进,2022年3月份以后才能返京’等不实信息。北京警方经工作,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杰(女,52岁)、刘某有(男,49岁)抓获。二人对凭空臆断,编造上述谣言并在微信群中传播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陈某贵的造谣行为,《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都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元宵节只有两天了,看来,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的陈某贵,他的元宵节只能在看守所里度过了!而且,等待他的或是牢狱之灾。
奉劝大家,要客观理性看待网络事件,造谣传谣使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