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陆火
上个月,广西来宾中院在一起刑事案件审理时,出现了“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的荒唐一幕;
这个月,涉事法官、来宾中院刑一庭庭长洪玉婷,即将获评“2021—202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的“先进个人”。
刚刚犯下在全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司法错误,一转头,涉事法官就收获了荣誉——这不是电视剧,这是真人真事。
2023年9月9日,“微观来宾”发布《来宾这些单位和个人拟获自治区表彰》的文章称:
经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把关评审,将表彰的“2021—2022年度建设平安广西活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
其中,洪玉婷法官就位列这份“先进个人”的名单之中。
洪玉婷何许人也?我们先从发生在8月7日的“律师未到庭,庭审已结束”事件说起。
8月7日上午9时,广西来宾中院公开审理“律师冯波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昊宸担任冯波的二审律师。
两位律师抵达法院后,安检处工作人员称该案“重大敏感”,要对两位律师进行安检;律师反复释法,告知依法不得对律师进行安检,但仍然无果,两位律师无奈选择配合。
但在安检完毕后,来宾中院的工作人员又提出,该案“重大、敏感”,律师不得携带自己的电脑进入法庭。
对此,两位辩护律师表达了抗议:该案有600多本卷宗,材料均以电子方式储存在电脑,笔记本电脑是律师必要的办案工具。
正当律师还在和法院就“是否能够携带电脑”问题进行沟通时,9时25分,法院工作人员从法庭出来,向辩护律师表示:
“庭审已经结束了。”
这起严重侵犯律师辩护权利的极端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法律明确规定,获得辩护是被告人的基本权利,怎么律师还没进去,庭审就结束了?
事发后,来宾中院公开回应社会公众:律师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当日的庭审中,在程序上确有不当。
“为了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充分行使辩护权,维护程序公正,确保案件质量,改进司法作风”,来宾中院依法决定继续开庭审理本案。
同时,来宾中院的柳金红院长,还亲自向被羞辱的辩护律师“当面道歉”,并表示已经“对合议庭进行批评,合议庭也进行了认真检讨”。
这起刷新司法底线的事件中,在律师尚未到庭就宣布“庭审结束”的,正是洪玉婷法官。蹊跷的是,前脚还在践踏司法尊严、引得院长亲自来道歉的洪玉婷法官,后脚就被“层层推荐、逐级把关”,评选为“先进个人”。
这是要倡导什么样的价值观?偌大的来宾中院,为何要把一个刚刚犯下严重司法错误的法官,推荐为“先进个人”?
笔者不得不联想到另一个事件。
今年6月,湖南省吉首市检察院的检察官王丹,在参与办理一起冤假错案仅仅半年后,不仅未被追责,反而被评为“优秀公诉人”。
蒙冤者的哭声犹在耳畔,制造冤错案件的司法人员却荣誉满身。
如此做法,是毫不掩饰给冤屈者的伤口撒盐,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亵渎。
无论是严重侵犯律师辩护权的洪玉婷法官,还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王丹检察官,都没有因为她们犯下的司法错误受到任何处分,反而很快被收获了荣誉。
类似的情形,为何一再发生?公平正义,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被羞辱?
司法腐败,任重道远呀
所以呢不要太相信所谓的先进个人,你应该懂的!
大惊小怪,谁敢说不
现在评的先进都是人情世故
查她
人家说你是就是,说你对就对,那来那么多废话!
现世社会就差见到鬼了[笑着哭]
明目张胆还是可以的
群众满意奖看上级领导的意思,不看群众的意见。先进奖更不用说了。
因为蒙冤的找不到人呗[捂脸哭][捂脸哭]
吃完原告吃被告
杀!
连司法都变成这样,別说什么其他民生了
法盲法官多的是
法官犯错 院长出来道歉显而易见 她的后台比法院院长还牛逼呀!
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自娱自乐
水源地污染了
能被公诉涉黑的是什么货色
现在评这些荣誉奖项都是弄虚作假的多,我们村没有叫李某娟的人,我们村都没人认识这个人,但是在一个评选中就把她挂在了我们村,然后让村民评选的时候,直接说要优先选她,别的人随便选,她必须要上榜,就是这种骚操作
只要✘到位……
一切皆有可能!
这法官这么听上面的话,敢去做这种被人指责的事,出了事也没把上面交代出来,我问你,假如你有这样的手下,你评不评他为先进个人?!摸着你的良心回答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