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妇女“仅凭性别和国籍”两项条件,即可在欧盟获得国际保护

璐璐谈世界 2024-10-06 17:42:46

10月4日,欧盟法院(CJEU)表示,要授予阿富汗妇女“难民身份”,只需考虑她们的性别和国籍就足够了。

这次的裁决排除了会员国考虑其他因素的必要,因为在阿富汗,针对女性的歧视措施足够严重,足以证实返回原籍国有“遭受迫害”的风险。

两名阿富汗妇女在被奥地利当局拒绝给予难民地位后,向奥地利最高行政法院提交了该案,欧洲法院在听取了奥地利最高行政法院的初步意见后作出了裁决。

在欧盟授予难民身份的法律依据是《关于难民地位的日内瓦公约》。“难民”被定义为因任何歧视因素而面临迫害风险的第三国国民,包括“属于特定社会群体”,就像阿富汗妇女的情况一样。

塔利班政权于2021年重新掌权,严重侵犯了妇女权利,实施的歧视性措施包括剥夺对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任何法律保护,禁止她们公开发言、限制她们获得教育、就业和政治的机会,她们缺乏获得保健的机会和缺乏行动自由,尤其是有义务完全遮盖身体和面部。

欧盟已经在人权问题上制裁了两名负责高等教育、传播美德和防止罪恶的塔利班临时部长,他们倡导在阿富汗的公共场所进行性别隔离。

欧盟法院在这项法院裁决之后,成员国国家法院将不得不遵守欧洲法院的意见,这样使欧盟帮助阿富汗妇女更加具体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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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0-06 23:55

    很多,希望欧洲多多接收[呲牙笑]

  • 2024-10-07 09:10

    保护?哎呦,这公知是没东西吹了

璐璐谈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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