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欧盟法院(CJEU)表示,要授予阿富汗妇女“难民身份”,只需考虑她们的性别和国籍就足够了。
这次的裁决排除了会员国考虑其他因素的必要,因为在阿富汗,针对女性的歧视措施足够严重,足以证实返回原籍国有“遭受迫害”的风险。
两名阿富汗妇女在被奥地利当局拒绝给予难民地位后,向奥地利最高行政法院提交了该案,欧洲法院在听取了奥地利最高行政法院的初步意见后作出了裁决。
在欧盟授予难民身份的法律依据是《关于难民地位的日内瓦公约》。“难民”被定义为因任何歧视因素而面临迫害风险的第三国国民,包括“属于特定社会群体”,就像阿富汗妇女的情况一样。
塔利班政权于2021年重新掌权,严重侵犯了妇女权利,实施的歧视性措施包括剥夺对性别暴力和家庭暴力的任何法律保护,禁止她们公开发言、限制她们获得教育、就业和政治的机会,她们缺乏获得保健的机会和缺乏行动自由,尤其是有义务完全遮盖身体和面部。
欧盟已经在人权问题上制裁了两名负责高等教育、传播美德和防止罪恶的塔利班临时部长,他们倡导在阿富汗的公共场所进行性别隔离。
欧盟法院在这项法院裁决之后,成员国国家法院将不得不遵守欧洲法院的意见,这样使欧盟帮助阿富汗妇女更加具体更加容易。
很多,希望欧洲多多接收[呲牙笑]
保护?哎呦,这公知是没东西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