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岛陈楠(化名)因不满绩效考核政策离职,勾选“不满意公司政策和措施”后起诉公司,法院最终判决获赔1.5万元经济补偿。
现实中,类似“模糊离职原因”能否获赔争议频发,如何正确锁定补偿金权益?
争议焦点:
离职原因勾选是否影响经济补偿?
公司制度瑕疵能否构成索赔依据?
如何证明“不满意政策”实为欠薪?
⚖️法律分析:经济补偿认定的3大核心要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员工以公司违法为由离职可获经济补偿。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逻辑如下:
本案胜诉关键:
离职表无“欠薪”选项,勾选内容受限;
公司存在克扣绩效工资事实;
法院采纳“真实意思优先”原则。
常见选项避坑指南:
必备证据清单:
声明模板:
致XX公司:
本人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
1. 未足额支付202X年X月至X月绩效工资XX元;
2. 绩效考核制度违反《劳动合同法》第XX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延伸问题解答Q1:离职表只有“个人原因”选项怎么办?
▫️ 操作建议:
在空白处手写真实原因(如“拖欠工资”)
同步发送书面解除通知(EMS邮寄)
拍照留存离职表原件
Q2:公司拒收书面声明如何应对?
▫️ 维权步骤:
使用EMS邮寄并备注文件内容
录制投递过程视频
在社交平台发送带时间戳的电子版(不公开具体内容)
经济补偿计算表注:月工资指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上限为当地社平工资3倍。
⚖️ 类案对比:离职原因表述影响结果
“对公司不满”离职也可能获赔!牢记:
✅ 离职表勾选需配合书面声明
✅ 工资流水+制度文件是核心证据
✅ 30日内提起劳动仲裁
用法律武器破解“模糊离职陷阱”,让公司为违法行为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