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住酒店没热水留差评,商家回复污蔑:你是带了几个男人进去用完的

往事埋风中 2022-12-01 22:21:03

浙江杭州,刘女士最近在点外卖时,突然间发现两年前自己入住的酒店评论自己称,当晚刘女士带了几名男子回酒店洗澡才导致热水用完的。可刘女士当时明明是一个人入住酒店的,酒店这样说纯粹是在污蔑、诽谤自己,于是其准备向酒店讨要说法。事情是这样,两年前,刘女士通过网络平台支付69元,在火车站附近订了一个酒店房间。当时刘女士是一个人入住的,可洗澡时却突然发现没有热水了。次日刘女士退房时间是12时01分,却又被酒店工作人员以超时1分钟为由,要求多付10块钱房费。刘女士称自己是平台会员,根据会员权益,她可以享受至14时才退房的待遇。可她当时已经不想与对方理论了,直接就支付了10元超时费。

事后刘女士把自己的真实体验在订单下方配图留言了,并给酒店一个差评。可酒店工作人员却回复称,69元还想住什么酒店啊?有本事住旁边贵一点的酒店去。刘女士看到后立即向平台投诉此事,平台核实情况后,酒店的回复就删除了。可不曾想,刘女士最近点外卖时,却又看到了这家酒店对自己的评论,评论称“房间的热水本来是提供给两个人用的,可刘女士却带了几个男人回房间!”随后刘女士在记者的陪同下,前往酒店讨要说法。可酒店老板称,他是刚接手的,之前的事他不知道。但刘女士一眼就认出两位酒店工作人员,就是之前的那两个人。随后酒店工作人员又称,事情太久了记不清了,也不知道是谁发的评论。最终,平台核实情况后,现在已经将这条评论删除。1、从情理上讲,如果超时半小时左右退房,酒店清洁阿姨只是调整一下清洁房间的顺序而已,实际上不会给酒店带来什么损失。因此会做生意的酒店,绝对不会以超时一分钟为由判定住客超时,并要求住客交超时费。否则,住客住一次恐怕就不会再来。

从法律角度来讲,既然刘女士是平台会员,那酒店与平台之间就有合同规定,即会员定房间可以享受到14时退房的待遇。也就是说,酒店要求刘女士支付10元超时费,完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刘女士支付房款入住到酒店,与酒店就形成了合同关系。意思就是说,如果酒店标价是69元,那么酒店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为刘女士提供服务,绝对不能形成合同关系后以收费太便宜为由而打折扣。换而言之,酒店可以标价169元,也可以标价369元,但如果定好了是69元提供哪些服务,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就是属于违约行为。《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情形执行;没有约定就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起诉请求法院判决。3、《民法典》第188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综上而言,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两年时间,但由于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时间,因此刘女士仍然有权要求酒店退回10元钱的所谓超时费,并承担违约责任。4、《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法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需承担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侵权责任。如构成违法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治安处罚。也就是说,由于酒店的评论声称当晚刘女士带了几个男子回酒店房间,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即已经侵犯了刘女士的名誉权,因此酒店应当承担上述民事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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