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江歌妈妈披露北京市律协对其投诉回复,公开谴责刘鑫方律师胡贵云,此事引发广泛讨论,那么这种谴责是什么性质,对胡律师影响几何?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澎湃的这个报道,其实主要就是江歌妈妈的微博内容,没有采访胡律师,所以我等了两天看看有没有胡律师这边的声音,但是一直没动静,这么看事情应该就这样了。
现在是北京市律师协会认为,胡贵云律师主观上具有支持违规炒作案件的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违规炒作案件的行为,所以给予胡贵云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给予其所在的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业纪律处分。
那么网友对这件事的讨论也是两极分化,有的说这是活该,问为什么不是直接吊销执照,总之对律师不太满意;但是也有人质疑这个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是不是只要败诉了律师就要面临被投诉。
我说说我的看法供参考。
首先明确一个事儿,目前这个谴责不是执法行为,只是一个行业纪律处分。
这个事儿有点类似我们以前聊中演协的抵制,中演协、律协、足协这都不是执法部门,而是行业协会,都是不能做出执法处罚的,实际上对应的执法部门应该是文旅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之前有人跑去文旅部问对演员的抵制,这就很可笑。
所以没有吊销执照很正常,因为执照就不是律协发的,是司法局发的,吊销也应该是司法局吊销。
那么从公开资料,江歌妈妈是2022年7月11日,以违规披露案情、炒作案件、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等为由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投诉。这个时间节点应该是江歌案一审二审之间进行的,目前看司法局这边没有消息,律协这边也只认定了炒作案件。
目前律协处理的依据也不是法律,而是两个行业自律文件,现在的公开谴责强于通报批评,但是弱于中止会员资格,暂时看不出来会产生什么实际限制,当然是否会影响到胡律师接案子就不知道了,至少没有禁止性规定。
目前看认定胡律师炒作案件的依据主要是她在社交媒体平台的六次发言,有人质疑说这个就要处罚么?那你觉得炒作案件要在什么地方?一般可不就在社交媒体么?
关于这六条微博我就不一一罗列了,其中比较典型的是胡贵云律师转发他人微博并评论“江歌案五年间300多次热搜,得花上千万人民币吧,这要堵死了,平台同意吗?”
那现在问题来了,你能证明人家买热搜么?证明不了那不就是不实言论么?
所以律协认定的事“在没有核实传言真伪的情况下,该评论内容强烈暗示其本人认可此类传言,客观上助长了不实信息的传播,扩大了该等不实信息的社会影响力,促使读者对江秋莲作出负面评价。”
咱们不用聊其他的,就这一条,定你炒作案件也基本够了,除非你现在拿出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够买热搜。
那有的网友质疑,为什么江歌妈妈和她的律师也发了很多微博就没事儿呢?
首先当事人没有对炒作案件的限制,只要符合事实在法律框架内,她爱说什么说什么,目前没有任何限制,如果刘鑫女士,现在叫刘暖曦女士了,认为对方有不实言论可以去法院起诉,这又没人拦着你。
至于江歌妈妈这边的律师黄乐平,大家如果有印象在2022年3月的时候,就传出刘女士投诉他的消息。
之后胡律师发微博还说过,“刘鑫投诉的是黄乐平律师法庭外通过媒体发布会发布13分钟视频、授权媒体发布一审代理词的行为”,这个投诉还是在江歌妈妈投诉之前的。
咱们当时还做过视频分析,我印象特深的是,网传投诉里说这个案子是建国以来最大冤案,当时给我震惊了。
说到底刘女士一方投诉在前,那是没投诉下来,还是投诉下来了没公布,要是乐意的话也可以公布出来大家瞧瞧,虽然刘女士号没了,但是要找媒体发布这个信息,我觉得媒体都是乐意的,谁跟流量有仇。
但你自己闷声发大财,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了。
那有人说是不是败诉了律师就会被投诉,这个有点混淆了因果关系,她被处罚是因为炒作案件,如果律师发布炒作言论,胜诉了也得被处罚,这跟是不是败诉就没关系。关键问题是她是不是发布炒作的内容,那你说她发布没有?
当然也有人质疑为什么要限制律师发声,这主要是律师的身份不同于普通社会公众,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蒋敏曾经介绍:“尤其是在网络社会高度发展的今天,律师在具体案件当中发表言论,对社会公众理解是非曲直、公平正义、民主法治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还关系到老百姓如何去感知、判断我们这个行业的形象。”
实际上以前也有律师以律所为平台,以炒作案件干扰审理作为手段,形成黑色产业链条,这个央视曾经有过报道。
现在能有各种限制,说实在是某些律师已经把路给走绝了,弄得大家都没不好走。
当然也不是说只要发声就是违规炒作,全国律协有一个专门的规定,这个在司法部网站也有,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看看。
实际上之前投诉炒作案件也有不成功的,比如说之前有一个律师张磊,在其代理的湖南娄底民警陈建湘持枪杀人案中,在被陈建湘解除委托后,曾发文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遭到了湖南娄底中院投诉律师炒作案件,北京市律协之后认定张磊发表涉案文章不属于违规行为,只是介绍案情,但行为不够审慎,不认定是违规。
别的省律协我不敢说,北京市律协还不是随便谁都能拿捏的,投诉的人最好掂量掂量,不然投诉不下来就很尴尬了。
另外如果大家有印象,劳荣枝案律师吴丹红之前也被投诉了,也是说他炒作案件,暂时还没有消息,咱们可以看看后续。
最后我想说,在我看来这件事是一个非常遗憾的事情,律师本来是应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即便是罪大恶极罪犯的都应该获得法律服务,我国法律要求对一些案件必须有律师,没有律师还得给配上呢,所以我并不认为依法提供法律服务有什么问题,但是胡律师这个发声就很奇怪。
在我看来律师如果想帮助自己的委托人,最好的方式就是用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助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做出最有利的选择,现在胡律师代理的结果大家有目共睹,这个微博发声多少有点画蛇添足,既看不出对委托人有什么实际帮助,又让自己处于尴尬的境地。
如果这是一场炒作,那也是非常拙劣的那种。
坦率说,律师利用社交媒体发声,也不是只有胡律师,有些律师一旦碰上热点事件就急于发声,内容也谈不上专业性,有些人还是在借助网络试图给法院施压,这也是某些所谓死磕派律师的惯用手段,另外有些律师喜欢跟热点新闻,但其实没有受过媒体专业训练,可能法律上您是专家,但是看不懂各种网络信息里的弯弯绕,那您就不是新闻评论方面的专家。
恕我直言,随着不断有律师被投诉被处罚的信息出来,公众也会意识到律师言论应有的边界,这样让律师发声就面临风险,甚至可能连正常发声都会遭到质疑,从这一点说希望广大律师朋友还是谨慎发声,不要辜负自己的专业身份,别把这个职业的言论空间走窄了。
以上就是我对刘鑫律师被公开谴责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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