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青春是什么样的?
15岁的青春是朝气蓬勃的、意气风发的,可以在运动场上挥洒汗水,也可以在教室里奋笔疾书,未来充满了无限种可能。
可是,对于这个广西的女孩儿来说,她的15岁,是如同噩梦一般的存在。本是在花季,却经历了怀孕、霸凌、砍伤,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儿?
(本文图片均源于网络)
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整个事件的脉络。
2021年9月,女孩儿经历了第一次霸凌。这时候的她,才初一,就被同学掌掴了40多个巴掌。
你能想象,稚嫩的脸蛋被掌掴40多个巴掌的样子吗?
这次被霸凌之后,这个女孩儿的家长在老师的劝解下,竟然认同这是一起校园摩擦,没有选择报警。
家长是有多心大?
没有报警、没有严肃处理,成为后续噩梦的开端。
2023年,女孩儿经历了第二次霸凌。这一次,她被同学群殴。
家长选择了报警,但是,报警之后也仅仅只有个人写了保证书,事后便不了了之。
这样的行为好似在告诉那些霸凌者,我的女儿,没有父母给撑腰。
2024年8月,女孩儿经历了第三次霸凌。这次,是在她怀孕32周的时候,再次被同学带到工地上群殴,甚至被男生砍伤。
这一次,当地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持刀男孩的决定。面对女儿怀孕被砍伤的残酷现实,女孩儿的家长才终于对处理结果表示不满,对伤情鉴定产生质疑,要求重新鉴定。
但是,这反应是不是有点太迟钝了?第一次被霸凌的时候干嘛去了?
在女孩儿被群殴孤立无援的时刻,她是否想到了向父母、老师求救?
前车之鉴,她心里大概是绝望的吧。
紧接着,让人气愤的女孩儿家长表态了。
女孩儿的家长表示,怀孕与霸凌事件无关,双方家长已经见面,并同意孩子们(结婚)的选择。
等等,这又是什么神仙表态?
才15岁,就要结婚生子了吗?
连《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都没到,这真的合适吗?
15岁、霸凌、砍伤、怀孕,这些词分开来我都认识,但是合在一起,我不想当作这是中文。
网友们对此事的反应自然是炸锅了。
纷纷表达对施暴者的谴责和对女孩儿的同情。
下面,从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件事情。
首先,是父母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的保护,是指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力的各种侵害,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
这一事件中的父母真的做到了吗?
没有,他们在女孩儿被霸凌时没有第一时间站出来保护女孩儿,反而轻拿轻放,息事宁人,让两次霸凌不了了之,为更残忍的霸凌埋下了伏笔。
其次,他们对女孩儿的性教育的缺失,导致女孩儿没有正确的观念,懵懵懂懂地犯了错,这对女孩儿的身心都造成极大的影响。
其次,是霸凌者的责任。
民事责任承担上,《民法典》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还规定了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且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刑事责任承担上,《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再次,是学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希望在此事件的后续调查中,能够查一查,女孩儿的学校是否在霸凌事件中存在包庇、隐瞒行为。
最后,是所谓的男朋友的责任。
女孩儿15岁,已经怀孕32周,即8个月。我们来推算一下时间,案发时为8月份。假设女孩一月份生日,那么女孩儿应该是在刚满15周岁时怀孕的。如果女孩儿不是1月份生日呢?
女孩儿在未满14周岁之前,是否和其男友发生X关系了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在实践中,因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对性的认知尚不成熟,需要给予特殊保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无论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
从本事件中女孩儿父母的态度可以看出,他们不是打算追究了。但也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