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高铁被砸致流产,3天痛失爱子!起诉两方责任人引全网声讨

山谷里的守望者 2025-02-20 16:37:49

近日,一则令人痛心疾首的消息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一位孕妇在乘坐高铁时,竟被突然掉落的行李箱砸中腹部,最终导致7个月大的胎儿早产,在历经两天的全力救治后,孩子还是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如今,孕妇方已向法院起诉铁路方和涉事行李主人,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全网的广泛关注与强烈声讨。

据了解,1月22日,张女士怀着满心的期待,乘坐D3702次列车,行驶在南宁东至南宁站区间。然而,谁也没有料到,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正悄然降临。就在列车启动的瞬间,放置在行李架隔断处的一个黑色行李箱突然掉落,不偏不倚,重重地砸在了张女士的腹部。毫无防备的她,瞬间被剧痛笼罩,整个人陷入了极度的恐慌之中。

事发后,列车长并未第一时间帮忙联系救护车,也未询问张女士是否需要中途下车,而是选择通过广播寻医。幸运的是,车上有一位热心的医生乘客,在紧急查看张女士的情况后,陪同她提前在南宁站下车。但令人心寒的是,下车后车站人员既没有帮忙叫救护车,也没有安排出站事宜,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在众人的搀扶下,步行出站打车前往南宁妇幼保健院就医。

经过医生的详细检查,发现张女士出现了胎盘早剥、胎盘血窦的严重情况,有先兆早产的巨大风险。在医生的建议下,张女士立即住院保胎,并需要每4小时进行一次检查,以防止大出血的发生。然而,命运似乎并未眷顾这位可怜的母亲,1月23日11时,情况危急,医生为张女士实施了剖宫产手术,11时13分,孩子提前降临人世。由于是超早产宝宝,孩子一出生就被紧急送进新生儿科,全力进行救治。但遗憾的是,在与死神顽强抗争了两天后,1月25日上午9时,这个脆弱的小生命还是永远地离开了,留下的只有家人的悲痛欲绝和无尽的哀伤。

从入院到坐空月子的第26天,张女士和家人多次联系铁路部门与行李主人,希望能得到一个合理的说法和解决方案,然而,得到的却是双方的互相推诿。列车长坚称责任不在铁路部门,而在行李主人身上;而行李主人则回应称是铁路的责任。双方就像在踢皮球一般,始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这让张女士一家感到无比的愤怒和失望。

2月19日,事情终于有了新的进展。张女士在社交账号上回复网友称,他们已向法院起诉铁路方和涉事旅客这两方责任人。随后,广州客运段也发布了情况说明。经核实,当天11时33分许,旅客叶先生在南宁东站登上列车后,将所携带的黑色行李箱放置在了贴有“连接部位,勿放行李”安全标识字样的行李架隔断处,正是这一违规行为,导致列车启动时,行李箱掉落砸伤了张女士。事发后,列车工作人员虽然立即广播寻医,并配合医生旅客开展现场救治,但这一系列的补救措施,也无法挽回那个逝去的小生命。铁路部门表示,对婴儿早产并不幸离世深表同情与慰问,后续将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工作。

这起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瞬间引发了全网的声讨。众多网友纷纷表达了自己的愤怒和痛心,大家一致认为,无论是铁路部门还是行李主人,都难辞其咎。铁路部门作为承运人,负有对旅客安全保障的重要责任,有义务确保旅客在乘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对于行李的放置管理,铁路方理应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在事件发生后,更应迅速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保障旅客的生命健康。而涉事行李主人,无视列车上的安全标识,违规放置行李,其行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理应为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此类事件,法律界也给出了专业的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这起事件中,若经调查,行李主人未规范放置行李,导致行李掉落,那么行李主人需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而铁路方若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允许不符合要求的行李箱带进车厢、未及时发现行李存在脱落风险等情形,也将视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一定的侵权赔偿责任。

孕妇高铁被砸致流产,3天痛失爱子这一事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悲剧,更是给整个社会敲响了警钟。它提醒着我们,在出行过程中,安全问题不容忽视。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对旅客的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确保每一位旅客都能平安出行。而作为旅客,我们也应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乘车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乘车环境。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我们期待法院能够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让逝者得以安息,也让生者得到应有的慰藉。同时,也希望此类悲剧不再重演,每一个出行的人都能平平安安,与家人幸福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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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谷里的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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