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多万元
购买了一辆心仪的“宝马”
对方承诺
“车辆无事故、无泡水,车表7.3万公里”
收到车后却发现是
“车辆里程表被改动,还存在事故”
遇到这样的糟心事可怎么办呢?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周某欲向张某购买一辆二手宝马汽车,沟通过程中,张某承诺该车辆无事故、无火烧、无泡水,车表7.3万公里。后双方签署《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周某向张某转账206000元。在收车后,不放心的周某又对车辆进行了进一步检查,并经专业汽车鉴定机构鉴定,显示为“事故车”,存在多处换件及车身变形情况,且车辆里程表被改动,遂立即与张某协商,但张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周某将张某诉至淮滨县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的购车合同,并由张某退还购车款20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618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被告张某称该车也是从别人手中买过来的,交易前曾让周某随意试车和检测,直至周某满意后才签订合同。被告张某坚持表示,其并不知道该车存在事故和调表情况;而原告周某则认为,张某恶意隐瞒车辆存在事故的事实,其应当退还购车款并支付违约金。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后在法官反复地沟通、调解,充分释法明理下,努力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换位思考,缩小分歧,最终,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在法庭的督促见证下,原告周某当场将车辆退还张某,张某当庭向周某退还购车款20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20000元。
来源:信阳法院微信公众号
这种故意隐瞒车况的,应该补偿三倍购车款!违法成本太低。
假一赔三。
[笑着哭]这法官没卖过二手车吧,事故车的定义是什么[笑着哭]那部车开几万公里没碰过啊。
不赔三等于诈骗
消费欺诈应该退一陪三
吾观此事,当以慈悲之心对待。人心难测,世事无常,善恶之间,常有迷惑。愿双方能以和解之心,化解纷争,共同追求和谐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