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完订婚宴后,却被未婚妻以强奸罪报案,不到5天时间,席某某就从准新郎变成了阶下囚。
这样的故事最多在小说里看到过,没想到却真实发生在了山西大同。
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席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个判决,很快引起了社会舆论,
人们慌了,若是男女两人自愿发生关系,后面女方反悔报警说被强奸,是不是都会被认可?
席某某母亲甄大妈也借机通过媒体表示很委屈,她说儿子疑似被准丈母娘设套,不然对方为何要通话录音?
起初,人们都以为这个案件很简单,订婚之后男人和女人同房,事后女人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遭到拒绝后恼羞成怒,将未婚夫告上法庭。
然而,事实真是如此吗?
为了平息舆论,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亲自爆料了事件经过,
看过那些不曾曝光的内情后,我倒吸一口凉气,果然事出必有因,反转来的太快了!
12月25日18点46分,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官网刊登了一条采访稿,稿件名字叫《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就席某某强奸案答记者问》。
记者第一个问题就抓住事件的真相不放,问:法院经过审理查明的事实和依据是什么?
对此,审判长还原了席某某和吴某丽同房当日的细节,
2023年1月30日,两人通过婚介所相识后恋爱,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彩礼是18.8万元。
5月1日这一天,两人正式举行订婚仪式,并支付了彩礼10万元和7.2克的戒指,约定一年后将吴某丽的名字加在房本上。
5月2日,这一天是女方的回门宴,按理来说,这一天的小两口应该脸上洋溢着幸福才是。
没想到,回到婚房后,吴某丽经历了人生中最可怕的一场噩梦。
通过电梯监控可以看到,在电梯内,席某某还只是对吴某丽搂搂抱抱,
但回房后,他却提出要和未婚妻发生关系。
对于“婚前发生性关系”,吴某丽是明确拒绝的,她也曾对席某某表示过自己的这一态度。
但这一天,席某某根本无法控制自己,在未婚妻的反抗中发生了关系。
事后,吴某丽情绪特别激动,她开始点火烧卧室的柜子,烧客厅的窗帘,婚房很快便满是狼藉。
大闹婚房后,吴某丽便逃了出来,通过步梯下到13层,向外大喊“救命”。
席某某也没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竟然会造成这样的后果。
此时的他并没有选择好好安抚吴某丽,而是强行将其拖拽回婚房。
这个举动,后来也被侦查人员在监控中看得一清二楚。
此时的吴某丽还没有想过报警,手机还在席某某手上,直到准丈母娘打来电话,他才将手机还给了未婚妻。
也许正是这通电话,准丈母娘录下了和准女婿的对话。
据甄大妈爆料称,当时准丈母娘在电话里也在要求席某某兑现承诺,将女儿的名字写在房本上,因为他已经做了婚后才做的事。
甄大妈还爆料,吴某丽之所以大闹,是因为她在提出要立刻把名字加到房本上、支付剩余的彩礼被拒后,才做出过激行为。
但这些都不足以成为席某某强行与未婚妻发生关系的理由,
当晚,吴某丽就拨打报警电话报案,称自己被未婚夫强奸。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发现卧室窗帘掉在地上,客厅窗帘有烧过的痕迹,
经过询问,吴某丽哭诉着说自己被席某某强暴了。
当天,席某某并没有被带走,
吴某丽家人也不想闹到这个地步,她们想让两个孩子尽快完成结婚登记,了解到席某某家拿不出剩下的彩礼,她们还表示可以后补,但要将女儿名字加在房本上。
但这种妥协并未产生好的结果,
于是在5月5日,席某某被警方带走,随后对其进行刑拘。
事件经过审判长的还原后,人们才发现席某某是罪有应得,而法院的审判也是有理有据。
尽管吴某丽有借此事威胁房本加名字的嫌疑,但也能理解她被强行拖拽回婚房时的恐惧。
从法律角度讲,即使席某某和吴某丽按照风俗订婚,两人依然是法律上的单身状态。
而他的下场也正告诫了现在的年轻人们,只有在登记结婚后的夫妻身份才会被认可。
而大家最关心的“男女自愿发生关系,女方事后反悔”也有了答案,答案就是放宽心。
曾经有律师回答过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女方事后反悔一般不属于强奸,除非女方当时未满14周岁。
据悉,强奸罪的构成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为对象是女性;第二,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行为的,且必须须违背妇女意志。如果女方当时是同意的,不会构成强奸罪的。第三,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所以,正在恋爱的情侣们不必担心自己会被秋后算账,也没必要因席某某的案件恐慌。
如今,席某某被判决三年有期徒刑后,当庭就表示要上诉。
但根据审判长的事件还原,以及当时侦查人员掌握的证据来看,席某某强暴吴某丽已经板上钉钉,再上诉也无济于事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
可以再无耻点吗?那边报警强奸,这边说希望快点完婚,为了洗地真是把人当傻子骗了
说来说去就因为房子没她的名字
所以那些要骗婚的知道了吧,别扯结婚证,先把彩礼搞到手,就是办了订婚宴回门宴,没扯结婚证,一样不算。直接告强奸就完事了,彩礼到手说不定还能到手别的什么金银玉器跟房产啥的[大笑]
胡球整
中套了 请先生赴死! 女方一直在专法律漏洞 三年不久 三年后无伤无辜该找谁找谁前提找的到人
如果不是设套,谁会打电话录音
完了完了 我国西部结婚率或者是重彩礼省份结婚率又是暴跌[呲牙笑]
请先生赴死
冷眼看女方恶名四传、独守空房一生。
婚后也可以告你qj的
不恐慌?正常点的男人都会恐慌好吗,以后希望国家取消订婚,取消彩礼这种习俗,毕竟国家法律没有认证的,那不是都取消算了
都别结婚了,现在这社会啊,男人要学会保护自己。
从网上看,南方很多订婚后就生活在一起,有的孩子都多大了才举行婚礼。。。。这样的再怎么说也没人信。。。。。这纯粹是当生意做了,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彩礼几十年前就不存在了,现在又允许了
收了十万和戒指还退不退?
还是处女么当时?如果是,我信了,如果不是?没名没分都可以发生关系,这个订婚了却不能,哪就很神奇了
以后啊,婚房也要装摄像头保险啊
现在的婚嫁已经不是原先的那个婚嫁了!
价格没谈拢[呲牙笑]
真担心三年后发生一桩灭门惨案
简单,验下是不是处女,是我信女的,不是就是骗婚。
原来也是一盘生意
这个二婚女太可怕了
继续编
男方律师缺席
反对婚前行为是吧,你问她是处女吗
诚心做亲家.还怕不给剩下的彩礼.还把人逼上绝路.这就是骗婚.事前就有谋划套路的.不要脸的人.什么奸都能干.后面你去骗谁?
所以最后十万块钱和戒指这些东西还回来了吗,每次点开都是一样的内容,就是不提那十万块钱
脸都丢光了,赶紧分,这种女的幸好还没结也还没加名,不然完蛋了
违背对方意愿强迫发生关系,强奸罪名成立,仅仅判三年?
卧槽了
一点小事不足挂齿
该判刑的判刑,该退彩礼的退彩礼
感觉跟骗彩礼的差不多
把彩礼给人家一分不少退回去!这女的把中国女人的脸都丢完了!争点气不行吗
买卖没谈成
判三年有点重!
这个案件的关键点不在与订婚,而是男方是否用了强迫手段,不能仅凭一个电话录音就定罪,这样的定罪太儿戏
后面的监控视频呢
从收彩礼订协议就知道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