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没有发生关系,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吗?

晚风吟梦 2022-05-03 13:33:26

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这么一个话题,没有发生关系,会被认定为卖淫嫖娼吗?前段时间啊,一个国企的朋友突然就被公安机关从单位给带走了。然后带走之后啊,就终于查到了,说之前他涉及一次嫖娼行为啊,因为是一个专案,然后通过一些线索找到了他。他之前是去过那个地方啊,然后那个团伙里边的一个小姐也说是跟他之间有一次性交易的行为。他到了办案区之后呢,就刚开始是没说什么,后来是经过工作之后,他说呀,的确啊,开始是打算去嫖娼的啊,到了之后也付钱啊。但是啊,因为当时担心会被染上病,所以呢,就没有和对方发生关系。

啊,但是最终的结果啊,很遗憾这个拘留了五天啊,五天,也就是所谓的按嫖娼未遂来处理的。啊他就问了,说现在啊,走这个救济渠道还能不能走。我帮他分析了一下啊,首先它的确是有这个。嫖娼的这种。而且是因为主观的原因,自己主动的停止这种行为。如果单纯从他这方面来说的话的确按照公安部的相关关于嫖娼未遂的界定,应该够不上的,没有主观嘛,当然如果公安机关破门而入,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的罚款,当然了,现在一般没有发生性关系呢,都是处拘留五天或者单处500元以下罚款,所以如果单纯从他这块儿的话,他是自己主动停止啊,可以不处罚的。

但是他这个案子有个什么问题呀,事实应该不是这样,因为对方小姐供认了说已经发生了关系,钱也已经给了,对吧?所以呢,如果说啊,如果说他自己啊,刚开始的时候,的确没有嫖娼的这个想法。始终是处于一种想去按摩的话,那么我认为公安机关是不会处罚的。

然后后来我又进一步问了,就只有一个途径,只有把他之前的所有都推翻,那样的话就。就可能是有机会的,为什么呢,他提到了。在公安机关给他制作笔录的时候。只有一个人制作笔录。这个是明显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的啊,根据相关的话题啊,就是说办理案件的时候必须两个人进行询问,如果说只有一个人询问啊,另外一个人随便填个名啊。那样的话肯定是程序违法,而且是严重的程序违法,是属于非法取证,根据法律规定是会非法证据排除,也会撤销处罚决定的,好的,今天我们就聊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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