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檀某某因“笑气”获刑

梦琪爱平山 2024-09-09 01:49:00
【远离犯罪 健康成长】平山检察院、平山法院协同开展“巡回审判暨开学第一堂法治课”活动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落下,一次庄严的庭审在平山中学阶梯教室拉开帷幕。“公开庭审”变“开学第一课”,学校线上线下2000余名师生“零距离”“全景式”观摩了一起非法经营案庭审全过程。2024年9月2日,平山县人民检察院与平山县人民法院联合为平山中学2000余名师生送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公开课。

基本案情

被告人檀某某在某APP浏览到销售“笑气”的有关信息后购进“笑气”,并在某贴吧散发出售“笑气”的相关内容。之后,被告人檀某某通过微信销售“笑气” ,成交金额共计112838元,获利85838元。经鉴定,檀某某出售的“笑气”中检测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公开审理

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庄严肃穆。检察官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警示教育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和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发表辩护意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的庭审程序后,经合议庭评议,审判长当庭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檀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与现场的同学进行互动交流,回答了同学们关于“笑气”的一系列问题,让大家明白了“笑气”的危害,教育大家远离“笑气”,远离毒品,敬畏法律。案例是最鲜活的普法教材,庭审是最生动的法治课堂。通过“沉浸式”现场观摩庭审全程,广大师生以最直观地方式上了一堂法治课,让同学们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庄严和神圣,进而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教育目的。

法条连接

01卖“笑气”的法律后果

“笑气”即一氧化二氮,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檀某某就是为了谋取利益,经营“笑气”,触犯了刑法,依法被判处非法经营罪。

02买“笑气”吸食的法律后果

对于吸食或者为了吸食而购买“笑气”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吸食“笑气”属于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提醒同学们:“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是日益成为毒品的替代品,“笑气”极具成瘾性和危害性,长期大量吸食,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和肌肉收缩能力降低等一系列副作用,严重的还会导致躯体瘫痪,甚至会危及生命。警示同学们,切勿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吸食,要提高辨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不听人蛊惑,不受人诱导,自觉远离“笑气”和毒品。做到不吸食第一口,谨慎交友,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情操,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来源:平山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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