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女子买榴莲两次遇到店员“鬼手”,网友:商家不诚实!

科学极星号 2023-05-21 12:01:50

山东,一名女子见超市的榴莲在做活动,就挑选了一个品相不错的榴莲,让店员称了帮忙剥壳。可店员在把榴莲肉取出来时,女子发现有些不对劲,店员扔了一块看上去特别大的壳。第二天,女子又到超市买榴莲,这次她发现了问题所在。 王女士很喜欢吃榴莲,榴莲刚出来,价格比较高的时候,王女士有点不舍得,但最近榴莲降价了,只卖二十几块一斤,王女士觉得这个价格可以接受,所以每隔两天就买一个榴莲犒劳自己。 事发前一天,王女士到超市买菜,看到超市的榴莲在搞活动,价格比平时要低几块钱,于是选了一个品相不错的榴莲。店员将榴莲称重后,问王女士要不要帮忙剥壳?王女士觉得整个榴莲不好拿,就麻烦店员帮忙剥一下。 随后,店员将榴莲壳剥开,取出其中的榴莲肉,并将一块看起来比较大的榴莲壳,扔进了货柜下的纸箱里。王女士当时没有多想,可拿着榴莲肉回去的路上,王女士觉得店员有些不对劲,那么大一块榴莲壳,里面应该还有肉才对! 第二天,王女士又到超市买榴莲,但这一次,王女士非常注意,她看到店员故技重施,准备将一块看起来特别大的榴莲壳扔掉时,赶紧叫住对方,王女士问店员,“这里面都没有了吗?开不出来肉了?” 店员支支吾吾的回复,“开不出来了。”可王女士不信,她指出还有肉的地方,让店员打开,果不其然,里面还有一牙不小的榴莲肉!至少值三四十块钱!@蚂蚁说法  对于此事,网友直言,“下次回家自己开,别让他们弄了。”“这么熟练,肯定不是第一次了!”“王女士不应该这么算了,应该叫经理过来,当面查那个纸箱里还有没有!”“这是店员奸守自盗,还是有人指使啊?” 事发后,有网友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该网友认为,店员这样做,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的权利,是这样的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王女士从超市购买了榴莲,付了款之后,这个榴莲的所有权已经归属王女士,也就是说,王女士和超市的交易已经完成了。因此,店员偷藏榴莲肉的行为,应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而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次,盗窃的本质,是违背他人意愿,转移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店员的行为属于盗窃,没有异议。而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既是数额犯,也是情节犯。 具体而言,盗窃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应该按照盗窃罪追诉,盗窃数额没有达到较大标准,但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等情节的,也按照盗窃罪追诉。 这里说的数额较大,是指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多次盗窃,是指两年内3次以上盗窃。 一块榴莲肉(小)的价格,大概在三四十块钱,从金额上看,店员的行为尚未达到刑法的射程范围,但问题是,店员这样干了几次? 公安机关介入后,如果查明店员多次(3次及以上)这样做,那这件事就不是治安拘留了,而是涉嫌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这件事告诫那些喜欢贪小便宜,耍小聪明的人,你觉得的“小事”,或许已经触犯刑法!同时也提醒大家,买榴莲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别被他人“顺手牵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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