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是史上最恨贪官的统治者,朱元璋的反贪政策可不是说着玩的,他对贪官使用的一系列诸如“剥皮实草”之类的酷刑,可谓无所不用其极。
不过,纵观大明近三百年的统治期,清官的数量寥寥无几,贪官多如牛毛,老朱的政策似乎并未起到实质性作用。连万历朝的首辅大臣张居正,当官也不清廉,在其被抄家时官差从张府搜出了二十万两白银的赃款。 甚至,连张居正这样的栋梁之臣都贪污受贿。
那么,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遥想当年,朱元璋曾对大臣们掏心掏肺地说过这样一番话:“朕昔在民间时,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引酒过度。凡民之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贪污蠹害吾民者,罚之不恕。”显然,朱元璋曾经就是一名受害者。如今他翻身做主,自然会对那些贪赃枉法的蛀虫深恶痛疾。
虽说朱元璋上台时颁布的这套反贪污法有一定作秀的成分,但这套法律却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肃贪条令。贪污者,赃款超过六十两白银,一律问斩。六十两白银是怎样的概念?以现在的银价来看,一克白银相当于四元人民币,一两白银也就是二百元钱,六十两相当于人民币一万两千元。在洪武一朝,贪污一万两千元钱就要掉脑袋,这个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历朝历代都无法比拟的。
与此同时,朱元璋还有一套“廉政”的理论,他劝慰那些即将步入仕途的准官员:“老老实实地靠工资过日子,这种生活就像是守着井水生活,虽然井填不满,但井水却是取之不尽的。如果贪污赃款,一旦被人检举揭发,那就要身陷囹圄,身首异处,到时候所有贪污来的赃款都落入别人腰包,得不偿失。”朱元璋肚子里没有多少墨水,为了让这套理论传扬下去,朱元璋还让御用文人将这段话反复解读,甚至上升到了“守井哲学”的高度。
为了肃贪,老朱可谓费尽心机。然而,终明一朝,贪腐问题得到解决或改善了吗?
并没有。
哪怕是朱元璋的洪武朝,贪腐问题仍屡禁不止。就像朱元璋自己发出的那句感慨一样,早上杀掉了一批贪官,到了晚上又蹦出来好几批贪官。一个贪官倒下去,十个贪官站起来,就像割韭菜一样一茬又一茬,割之不尽。
那么,为什么朱元璋的政令起到了反效果呢?
朱元璋用了一辈子也没能想明白。
其实道理很简单,反贪的关键不在于杀鸡儆猴,而在于清正廉明的政治环境。朱元璋的法律严苛,哲学也非常有道理,但这些毕竟脱离了现实。在明朝时期,朝廷实行的是相对保守的官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每个大臣的“年薪”非常低。
此外,官员想要在仕途上一帆风顺,仍要仰仗人身依附,交际应酬是必不可少的。更何况,朱元璋将集权统治发扬到极致,官员们有了无限的“贪机”。一切的一切,都为贪官提供了生长的温床。
按照朱元璋给出的薪资待遇,一个地方县官每年能领到九十石大米。放到现在来看,该官的年薪约为三万块。在朱元璋看来,一年三万块的年薪已算是高薪了。殊不知,朱元璋是拿自己曾经当和尚时的工资水平进行衡量的,显然脱离了实际。
试想,一个县级官员在地方做事,总不能凡事一个人解决,还得找人出谋划策。不论是招聘师爷还是账房先生,都需要一笔不小的支出,这笔钱朝廷又不会报销,只能靠自己报销。实际上,这些开销倒算不得什么,最重要的是与上下级之间的“迎来送往”。
虽然朱元璋才是老大,但正所谓县官不如现管,直属上司决定了官员的升迁之路。每逢年节,总得拿出一笔钱“意思意思”。此外,县官手下的小吏辛苦了一年,就算不给他们发些辛苦钱,也要摆上两桌犒劳一番。
这样算下来,一年三万块的薪资,不就相当于让县官去做无米之炊吗?
因此,即便朱元璋杀掉了一批又一批贪官,贪官还是屡禁不止。抛开贪官个人的道德品质不谈,单看明朝时期的政治环境,每年只能领到微薄薪水的官员只能铤而走险,否则别说在官场上立足了,连吃饱饭都是个大问题。
参考资料: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明史·卷一·本纪第一》】
因为他们只要挺到老朱死了就翻身了,虽然没几年又碰到永乐,但永乐也一样会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