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家屯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沈苏征(用)预告字[2024]13号》。
内容如下:
沙河街道吴家屯村、沈阳市苏家屯区水务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使用)上述村范围内集体土地8.417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使用)范围
本次拟征收(使用)土地位于沙河街道吴家屯村、沈阳市苏家屯区水务局。东至征地线; 南至征地线; 西至征地线;北至征地线。具体范围以征地界线图为准。
二、 征收(使用)目的
按照沈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该用地拟开发用途主要为商服用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沙河街道办事处、沈阳市苏家屯区水务局组织村集体及相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对拟征收(使用)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及面积进行确认。同时,对拟征地(用地)范围内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他项权利人、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在调查结果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上述成果作为区政府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
本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在此期间街道办事处、沈阳市苏家屯区水务局组织村集体和相关单位完成以上调查确认工作。如有异议,由街道办事处及沈阳市苏家屯区水务局将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的问题汇总,书面向区政府报告。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