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如何实施?行业标准已出台

长城网 2025-01-06 22:20:49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发布了机关事务行业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标准已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规程》规定了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实施涉及的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整、效果评估、资产管理和费用结算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项目的过程管理。

具体内容包括:对前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等提出要求,包括能源基准的确定和修正方法、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能源托管费用基数的计算方式等;对采购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的内容等提出要求;对合同期限、合同主体、约定内容、签订方式等提出要求;对合同期内设备移交、节能改造、运行维护、节能管理等提出要求;对影响能源托管费用基数的因素、调整条件和方式等提出要求;对效果评估的实施主体、成果文件、时间周期等提出要求;对资产归属、管理和移交等提出要求;对预算编报、费用缴纳、结算方式等提出要求。

此外,公共机构能源费用托管,还面临一些现实托管问题。比如,部分公共机构分布散、用能体量小,对企业的吸引力不足,怎么办?托管期内项目边界范围或能源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可能引发合同双方的分歧,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怎么办?

《规程》明确,对于多个公共机构同在一个区域集中办公,或者虽然分散办公但存在能源资源牵头管理单位的,鼓励自愿联合采购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资源统一管理单位等可作为牵头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各相关公共机构签订补充合同或子合同,有利于推进打包托管和整县(区)托管,充分发挥规模效应。《规程》还详细列出了项目用能边界条件的变化类型和相应的调整方式,以及能源资源单价等价格调整时的处理方式,并在合同范本中指出可先计算能源基准量,结合实际价格计算托管费用,有助于减少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据了解,该标准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财政部国库司、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综合能源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等单位联合起草。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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