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患艾滋引产,裸死前夫家中一案的启示:警惕极端女权思想干扰公正司法

浪迹沙海的鱼 2025-01-20 12:52:42

最近,笔者观看了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一期法治节目,其中一个案件令人深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重庆男子陈某的二婚妻子因艾滋病不得不引产,后来裸身死在前夫李某家中。陈某因对妻子身后事不闻不问,且拒绝支付丧葬费,被岳母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丧葬费并退还死者的金戒指。

经审查,重庆渝北区人民法院的郭蒙政法官以死者生前与陈某尚未离婚为由,认为陈某有道德义务安葬亡妻,于是支持了岳母的诉求。

“孕期被查出艾滋,裸死前夫家中”,这些字眼单独看都十分惊人,放在一起更是突破了道德底线。然而,在郭蒙政法官看来,这却成了死者丈夫道德亏欠的证据,这岂不荒谬?

节目播出后,舆论一片哗然。有网友讥讽承办法官:“抛开事实不谈,你老婆死在前夫床上,你就一点错都没有吗?”

这句话听起来似曾相识,没错,这是极端女权者常用的推卸责任的话术。然而,法院应该是讲法的地方,此类倒打一耙、颠倒黑白的话,实在不应成为法庭上判案的逻辑。

我想,无论是央视还是郭法官,都没想到这次普法宣传会意外翻车。个人认为,陈某之所以败诉,一来是因为没有聘请律师,法庭之上,死者一方几张嘴怼你一张嘴,你不输才怪。

二来承办法官不自觉地把性别倾向带进了司法办案。通俗地说,就是法官在判案时,倾向于支持女性一方的诉求。

虽然,在传统观念里,女性被视为弱势群体,男性让着女性是全社会共识。然而,该案的情况并非如此,死者丈夫陈某才是受害者。

这件事情最大的焦点是法官是否做到了中立。作为2024年的三八红旗手,维护妇女权益是郭法官的责任,但她决不能把情绪带进裁决。

办案时,对女性的同情可以理解,但一定要公平公正。因为她是法官,不是某一方的私家律师,需要照顾双方的利益和社会反响。

正确的逻辑应该是谁有责任,谁赔钱,谁是受害者,谁应该被理解。在这个案件中,前夫李某和妻子都有责任,而现任丈夫是受害者。他和妻子的去世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因此,法官说虽然婚姻法没有相关规定,但社会的运行除了法律还有道德和情感。作为夫妻,在还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妻子死亡,丈夫确实有义务安葬。

然而,郭蒙政法官找不到法律依据支持男子岳母的请求,她又觉得丈夫应该有道德义务。但丈夫受到的伤害是道德上的伤害,法官让他承担的义务也是道德上的义务。同样都是道德,为什么义务和伤害都让他一个人承担?

正如我前面所说,有道德义务就要有道德权利。陈某承担了道德义务的前提是他要有道德权利。实际上,他的道德权利被前夫和妻子破坏了。再让他承担道德义务,道理是说不通的。

我们关注这个案件,是因为几十年的教育和经历形成的价值观让我们无法理解和接受这个判决。

如果整个社会都在一个大家无法理解的逻辑中运转,那将是相当混乱的。无论是道德还是法律,都应该引领人心向善,而不是让人无语。

希望法官们在断案时,一定要考虑社会的承受力和主流价值观,引导社会正向风气。

如果法官尤其是女法官还把性别倾向思维带进司法办案,还不能在判案是对男女双方一视同仁,那么性别互换后的情况,各位法官又该如何自处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类案同判是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不能因为过错方是女性,是传统观念上的弱势群体,就在判决时有所倾向和包容。这不仅有违男女平等原则,也不是真正的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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