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基层司法所:打好“调解+普法“组合拳”(二)

清清山水 2023-06-13 22:01:16

【编者按】为持续开展好“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活动,深入推进“践行枫桥经验·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行动,积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卢氏县基层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将“普法”+“调解”窗口前移,聚焦农村婚恋、家庭、邻里、人身损害赔偿、山林土地纠纷等矛盾纠纷,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纠纷排查化解全过程,使普法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基层、贴近实际”,形成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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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阳关司法所:赡养老人起纠纷 民法典来护航

近日,朱阳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老人赡养引起的家庭纠纷,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某村村民杨某的老伴于去年去世后一直独居,因杨某年事已高,且久病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有人陪伴照顾,但其子女都因各种原因难以对其进行日常看护。对此,杨某与子女多次发生争吵,遂找到镇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受理后,第一时间与该村调解会取得联系,并到村里调查走访,进一步了解纠纷情况。在掌握了详情后,调解员采用"心理干预法"和"强化责任意识法"进行疏导,同时把普法作为调解的重要手段,坚持将普法贯彻调解全过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对杨某的子女分别进行耐心普法和疏导,告知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最终这起赡养问题得到顺利解决。(马 佩)

02

横涧司法所:雇工意外身亡 民法典来保障

日前,橫涧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意外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依法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村民郭某受雇于同村唐某,从事袋料香菇种植。当日郭某下工后在唐某家吃饭时,突然栽倒在地,呼叫无回应。经120急救中心到现场确认,发现郭某已无生命体征。因双方就赔偿金额及标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产生矛盾纠纷。横涧司法所和派出所在调处郭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充分发挥联调机制作用,采取“调解+普法”的形式,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在掌握了纠纷的详情后,调解员准确运用法律知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从情理和法理入手,最终经过乡村两级干部共同努力,双方达成补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到位,这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史建军)

03

潘河司法所:相邻土地起纠纷 民法典来促和谐

近日,潘河司法所在调解土地纠纷中寓普法于调解当中,取得良好成效。村民闫某在自家承包地里建葡萄大棚,占用了邻居李某部分相邻道路,该道路原为两家共用。工程施工一半时,李某以公用道路被占为由,前来阻止闫某继续建造大棚,双方因此争吵不休。司法所受理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调解员根据了解掌握、现场勘察和当事双方矛盾焦点的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二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并进行现场普法宣传,由于双方争议的道路并不影响第三方,在尊重历史和双方实际的前提下,可以重新划分边界,同时满足双方的利益。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定了调解协议书,这起纠纷得以及时平息。(郭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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