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男子刘青水反映,1960年7月10日,父亲刘忠武被陕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罪名是投毒罪。
之后,他们的居住地万荣县并入临猗县,1981年,临猗县人民法院做出《复查改判报告》,直到1987年,临猗县人民法院审判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判决不当,改判为刘忠武无罪。
前后历时27年。
刘青水认为,法院误判冤案,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和灾难,命运的轨迹被彻底改变,多次向万荣县人民法院和临猗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2021年,刘青水得到了万荣县人民法院的回应,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称,案件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1995年1月1日起才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过往,所以案件不适用《国家赔偿法》,驳回刘青水赔偿申请,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都以同样理由,驳回了赔偿申请。
刘青水告诉记者,他觉得不合理,要继续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
《国家赔偿法》施行前,那些错案冤案是否该赔偿?
北京著名律师曾鸣表示,《国家赔偿法》颁布之前,虽然没有专门的国家赔偿法,但是国家赔偿制度一直存在。国家赔偿法不等同于国家赔偿制度,无论是1954年宪法还是1982年宪法,均有明确的规定。
男子因投毒被判死刑
一份《万荣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1960年3月17 日晚,刘忠武因不满被撤销公共食堂司务长一职,携带农药赛离散,投入食堂水缸中,造成5人中毒,经抢救后才脱离危险。
当时的刘青水只有4岁,家里还有1岁的弟弟,10岁的大姐和7岁的二姐。
父亲被执行死刑12天后,爷爷悲痛而亡,孤儿寡母带着四个小孩背井离乡。
那个时候,已经有人透露,父亲是被人诬陷的,根本没有人中毒。
由于父亲被判死刑,成绩优异的刘青水不能继续读高中。1972年,他们所在的蔡高村被划入临猗县。1978年,弟弟也因为父亲的问题受到牵连,考了中专却不能被录取。
教育局的人亲自到村里审查,到法院查看,他才知道有这样的判决。
“父亲被判死刑是因为投毒,但是经过了解,当时村里没有人中毒。”
刘青水22岁就开始申诉之路,有关部门早就跑断了腿。
1981年,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了《复查改判报告》,报告从六个方面进行复查,包括食堂投毒、毒药来源等。
结果显示,“这次复查过程中,一些情节虽因时过境迁,失去了重新查证的可能与条件,不能一一核实准确、清楚,但是从原卷提供的材料和这次复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对原判所谓的’犯罪事实’是很不得力的,有些甚至基本没有证据”。
所以,经该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原判,宣告刘忠武无罪。
1987年,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称,经过复查,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所以判处不当。
依法改判,撤销万荣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决,宣告刘忠武无罪,本来应该有个释放的,可是人已经死了,就只能说宣告无罪了。
子女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刘青水的说法,父亲刘忠武被判无罪后,他们就开始申请相关赔偿,但是法院却没有找到相关案件材料。
我就想问问,难道法院没有档案库吗?那么重要的案件,连材料留底都没有吗?还是有人销毁了材料,提前洗屁屁?
在复查法官的帮助下,2021年,卷宗终于在临猗县人民法院找到,刘青水才能向万荣县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一份落款为2021年10月15日的《山西万荣县人民法院决定书》显示,经审查,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于1995年1月 1日开始施行,本案发生时,该法还没有实施,所以说该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
刘青水姐弟又开始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22日作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定书》以同样理由驳回了申诉。
三家法院都说过期了,其实这个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国家赔偿法》可以是后来颁布,但是之前的赔偿制度一直都是存在的,只要有赔偿制度,你就按照之前的赔偿制度,这有什么问题吗?
法官如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就不应该有这样扯皮的问题。
中国的法律来源于道义,即便法律没有规定,还有最底层的道义惯例。
现实中,很多法律工作者掉进了利益的口袋里,表现出来就是各种咬文嚼字,拘泥于 各种形式上的规定,而枉顾道义。
这不是人民需要的法律,也不是人民需要的法官。
为什么现实中,很多人即便权益受到了侵害,也懒得上诉,就是因为我们有太多扯皮的法官,到头来钱财耗尽,却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的,如果人民感觉法律的作用不大,懒得诉诸法律,不知道是人民愚蠢,还是法律出了问题,还是执行法律的人出了问题,总之,必然有一环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