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四川眉山仁寿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向辉礼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处罚金200万元;其情妇王某荣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对于两人共同违法所得900万元即孳息800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扣押在案的向辉礼违法所得1740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向辉礼、王某荣二被告人认罪认罚。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一审判决后向辉礼未上诉。
法院认定,2004年至2016年,向辉礼利用担任雅安天全县县长、县委书记、宜宾市纪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巨额贿赂。资料显示,向辉礼曾担任宜宾市纪委书记十年之久,2016年8月因严重违纪被撤职,同年11月退休。2022年4月,退休5年多的向辉礼被官方宣布因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委调查。
判决书显示,向辉礼曾赠送情妇王某荣1200万元,王某荣落网后主动交代这一事实,同时检举向辉礼在位于天府新区麓山国际茵特拉肯小区的住房存放大量涉案现金,经有关部门查获共有1502.88万元。此外,王某荣还将两人共同受贿的900万元用于投资房地产,获利8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辉礼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740.1152万元,伙同被告人王某荣共同收受他人财物9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二人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向辉礼被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其中,2013年,向辉礼利用担任宜宾市纪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为四川纳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招投标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向辉礼收受该公司总经理于亮秋所送现金20万元。
据公开信息显示,于亮秋:男,汉族,生于1973年9月,四川纳溪人。大专文化。无党派人士。现任四川纳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泸州市人大代表,市总商会副会长。
笔者查阅了泸州市工商联(泸州市总商会)官网,截至今天下午14时网站信息,于亮秋仍担任泸州市工商联(泸州市总商会)副会长,在副会长中排名第四。
此外,笔者今天还接到一位宜宾女企业家反映:实际上除了判决书认定的这笔20万以外,于亮秋对向辉礼行贿和送礼并不止这一笔,并且向辉礼曾受于亮秋请托干预过和她密切相关的一个项目。当然,这一切是否属实,有待于相关人员的举报是否能得到纪检监察部门的查证。
笔者经查阅发现,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了受贿行贿一起查的五个重点领域,包括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及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等。此外,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明确了行贿犯罪的处罚标准,明确列举了七种严重行贿情形,并调整了单位行贿罪的刑罚,以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笔者将继续关注于亮秋后续,对是否“行贿受贿一起查”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