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条令人既悲愤又无奈的新闻: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初的山东济宁,当时陈丽的女儿2天3夜都没有回家。在这期间,她四处寻找孩子。
第三天时,她在街上找到了孩子,在追问下,她才知道女儿这几天经历了什么:被两个14周岁左右的男孩殴打后轮流侵犯,事后还被录视频威胁。
陈丽当即带着女儿报警,两个嫌疑人也被抓获,其中一个14岁,另一个13岁。最后的结果令人意外:14岁的被刑事拘留,13岁的被释放了。
对于这个结果,女孩妈妈直呼:太不公了!
因为自己的女儿就是被那个13岁的男孩诱骗过去的,按理说“他才是主犯,最后却逍遥法外了”。
结果一出来,网友们炸了!
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我整个人也气得发抖。
光天化日之下,诱骗未成年人还轮流性侵,最后不忘拍视频威胁,这情节该有多恶劣!
结果其中一个罪魁祸首被释放了,这个结果,会不会导致因此出现效仿?
不惩罚,会不会有孩子觉得,只要自己未满14岁,什么都可以做?
罪魁祸首被释放了,也就意味着他可以毫无负担地开展新生活。
可是受害女孩,她做错了什么?
她本该拥有一个美好且难忘的青春,现在却背上了这个抹不去的伤痕。
每当夜深人静梦醒时分,那些挥之不去痛苦的记忆涌上心头,她该多难熬。
她的生活将面临怎样的改变?她真的能承受这样的打击吗?
女孩的母亲之所以报案,就是希望能用尽全力保护自己的女儿,将凶手绳之以法。
谁会想到,这样的处理结果,只会让女儿更绝望!
作为一个父亲,每每看到类似的新闻,一股无力感总会涌上心头。除了无奈,我也很担忧,因为这样让人意难平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压根不是孤例!
2018年,7岁女孩小欣,像往常那样和家人一起上山采药。因为山上温度低,小欣便和哥哥回家拿衣服。
回家路上发现钥匙忘带,小欣就独自前往奶奶家拿钥匙。
小欣不知道,自己这一去居然永远无法回来。
本来去奶奶家只需要几分钟,但直到家人采药完回到家小欣还没有回家。第二天,当地村民发现了小欣。
只是,此时的她被悬挂于两米多高的树上,已经死亡。
这看似是一起自杀案件,但警方在调查后却抓获了一名犯罪嫌疑人——同村9岁男孩姜小亮。
原来当然姜小亮在路上遇见了小欣。两人打闹时,姜小亮将小欣推倒,并拿出圆珠笔在小欣胸部乱画。
小欣害怕地大声呼救,姜小亮害怕事情败露,便用手勒住小欣的脖子,直到小欣停止了呼吸。
令人愤怒的,是姜小亮的兽行并没有因为小欣的死而停止,随后他对小欣的尸体进行了猥亵。事后,他将现场收拾好,伪装成小欣自杀的假象。
因为只有9岁,姜小亮故意杀人案被撤销。
7岁,当同龄孩子都还依偎在父母怀里撒娇时,小欣却承受着人间最大的恐惧与折磨,痛苦着死去却连尸体还要被糟蹋;
9岁,当同龄孩子背着书包赶往学校上课的年纪,姜小亮却以极其残忍的手法杀害了他人,甚至不愿留下一个全尸。
如今,距离这起案件已经过去了整整5年。
姜小亮像什么都没做过一样,已经转学到其他学校继续读书。
如果没有这场意外,小欣也12岁了。现在却独留小欣的家人生活在无尽痛苦中,他们的女儿终究还是没能等到“杀人偿命”!
我们常说保护未成年人,可我们需要保护的孩子,是那些生性纯良的受害者,而不是打着未成年人旗号胡作非为的“恶魔”啊!
更何况,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继续作恶!
也许你还记得大连杀害10岁女童的13岁男孩。
他一个人完成抛尸、处理现场和回家处理血迹后,甚至在警察上门调查时,还能冷静应对。
他还知道自己虚岁14。
还有福建一男孩,在向女同学示爱被拒绝后,将女同学杀害并奸尸、碎尸。被抓时他出奇地镇定:
你们不能判我死刑,我还未成年。
我们想不到,那些看似童真无邪的孩子,很多时候犯罪根本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
我们想不到,那些曾经用来保护孩子的条条框框,最后却变成了他们犯罪的“保护伞”。
可是,如果我们就那么轻易原谅这些恶魔,他么真的知道教训,真的会重新做人吗?
很显然不会!
也许你还记得黑龙江13岁男孩赵力宝!
2004年,他将女孩小芳拽到苞米地里强暴。事后小芳家人报案,由于赵力宝“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了。
后来小芳母亲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判赵力宝赔偿小芳医药费等各项费用。
但,法律的宽容并没有换来赵力宝的悔改,反而是肆无忌惮后的凶狠毒辣。
赵力宝怀恨在心,冲进小芳家中,当着女孩的面,连捅女孩母亲19刀。
可怜的女孩,遭到强暴后,居然还要看着自己的妈妈被凶手捅死。
这次赵力宝应该会受到惩罚了吧?
结局却出乎意料,他只被判了1年零六个月的劳务教育。
看吧,我们对未成年罪犯的宽容,最终却成了纵容。
我们保护未成年人,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不是保护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未成年犯罪的成本极低,如果作恶的代价无限小,那么他们自然不会学会敬畏,继而对社会产生极大的破坏。
其实,未成年人犯罪,放在全世界也是道难题。
对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设定,每个国家都很慎重。比如我国是12周岁,但需要注意的是,对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公民负刑事责任的罪名仅限定为: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且在行为手段、行为结果方面,仅限于“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当然,也有许多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更低,比如瑞士和新加坡是7岁,墨西哥和菲律宾是9岁,英国为10岁...
在一些欧美国家,还多出了一条“恶意不足年龄”的原则。
意思就是,哪怕孩子没有到刑责年龄,只要证明其实施犯罪时具有恶意,且有能力辨明是非,也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我们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到12周岁,但我们还是殷切期盼着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因为年龄,不应该成为犯罪的挡箭牌!
纵容犯罪,和直接召唤恶魔无异!
犯了罪不论年龄大小,按照犯罪情节轻重来判刑。
只有学习古代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管你什么理由,杀了人就是最大的理由!
不满14岁劳动教养,满14岁后判刑,这很符合现实,明知未满14岁不会判刑所以不怕
不论大小一视同仁才是正确的,不仁害人害己,不管三岁,五岁,害人抓去活埋。
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法[笑着哭]简直就是笑话
法律应该人性化,的的改一改,现在不满14岁,等你满14岁再处理你
孩她爸,去灭门
那就让未满14岁的受害者直接手刃对方,反正都无罪
只有调低刑罚年龄,才能让家长跟进,强调家风家训。古顺:子不教父之过,女不教母之错!立法的不完善及部分父母一味的宠溺/无作为,这是部分青少年作怪的根本。
家长自己不能动手吗?古代还有私刑[得瑟]
这样的事情在不好好的惩罚以后更多的是女孩子
无论大小,一视同仁
现在娃都早熟,改到10岁才合适
直接找个十二岁的给来二刀
有些人天生恶魔,不以年龄论,犯罪即处决
都说了。有自己认知的小孩都要判刑才行。有时候一个小孩比你还了解的多呢[横脸笑][横脸笑]
大连那个不满14周岁杀人强奸未遂犯,长的比许多成人都高,怀疑像有些足球运动员,从小改年龄了[得瑟]
越是小,越是要约束起来。小孩子现在不得了。不严厉真的翻天了。
我是女孩父亲,我会接受和解和赔偿,然后等他们放松警惕,给两个男孩没收工具
只能选择杀了,,免得继续害人
看来十四岁以下才是创业的最好时间啊 可惜生不逢时
14岁之前我自家小孩都会让他带着刀,互相伤害嘛
其实我们的法律不应以年龄来定——他(她)有能力犯下罪行,就得承担相应的刑罚,做了超龄的事却不担超龄的责这不合适。就如某些神童小小年纪就被名校破格录取一样,那是他(她)们的能力超出了年纪
要是我的女孩出事,我什么事都能多得出来!我也可以为我的行为负责!
不满14岁缓刑啊,可以等他满14岁在坐牢
坏人不分大小犯了事就该一样接受惩罚,恶人逍遥法外这还有什么公平
现在的孩子信息接受多 周围的价值感也没有以前淳朴 犯罪责任不能用年龄这样简单划分 否则一个 100人少年团伙 屠杀一个工厂或者公司 全部放回去继续上学 杀到14岁 15岁人家不杀了 就能没事?这合理吗
当法侓不公的时候。只能靠自己!!!
不应该按年龄,他都能干那事。还能说年龄小吗?
如果是我女儿被两个兽生残害了,他们没得到法律的处罚,我会用自己的方法解决掉他们,让他们从这个世界消失。
所以还是不要笑话美国枪击案了
未成年保护恶魔法,想要改变,除非砖家叫兽的孩子全部遭次劫难,才会有改观。
劳改呀,劳到够龄了再处刑
这个只能靠受害者的父亲来为受害女孩讨回公道,把施暴者变为小公公。
保护未成年不受伤害,却成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可悲。以现在儿童早熟心理满1O岁犯罪都应负刑事责任。
这就引起了问题,究竟未成年人是个什么标准?年龄幼小不正是天真吗?古人言人之初,性本善![呲牙笑][呲牙笑][呲牙笑]都是同辈的兄弟姐妹们,何以有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的违法甚至于犯罪的性质?调低了刑责年龄就解决了问题了吗?
能干出这事,说明不小了。
正义得不不到伸张,我必拿起屠刀
这种人不处罚你期望他长大以后变好做贡献?无话可说,如果这可以不处罚,那么是不是代表不知者无罪也是合理的,所有不懂法的人犯罪都可以不被处罚呢?
专家们怎么不说说呢。
杀人偿命,不分年龄大小,犯罪也不分大小,太纵容,有些小恶魔永远是小恶魔,改不掉
恶魔不看岁数
这是法律的盲区
法律也要改改了,年龄不是法外之地
法律要保护良善者,并不是要保护罪犯。
30岁的我,为未满14岁忠厚老实曾经的自己留下悔恨的泪水
这跟毒教材有很大的因果关系。
多少人后悔14岁周岁之前没干点啥???
N多年以后,某男说,这女的我们玩过,以前賊嫩[得瑟][得瑟][得瑟][得瑟]从此名声大振
自古以来,杀人偿命!这到底羞辱了谁?
完全可以等到18周岁再服刑,或者监护人按同等罪责带服刑[哈哈笑][哈哈笑][哈哈笑][哈哈笑]
有多少好人后悔14周岁之前没做现在不敢做的事[得瑟]
可以先给他记着,等满了18再去监狱服刑,或者直接把监护人弄进去
还有一个女孩被霸凌[无奈吐舌]
支持化学阉割
无语
未成年犯罪还少吗?不该成为理由
什么年代了,还14岁分界[笑着哭]13岁有些都做父母了
恶魔在人间
砍他一手一脚!最多坐牢!
后悔啊!太后悔了[哭哭][哭哭][哭哭]
凡是能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应不管年龄大小和是否精神病都要按法律治罪。
只能自己报复。
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放掉的那个不是人吗[不开心]
现在的孩子八~十岁就很懂事了,十二~十四岁就完全懂事了!犯了罪就得从重惩罚,从重判刑,每个人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
不满14岁就啥事都没照样正常生活,这样下去社会就满地的杀人强奸犯了,因为大人可以利用这个去借刀杀人了
女人都是喜歡壞人
十三男孩如果你们想女孩随便玩[呲牙笑]因为不须要你承担责任[笑着哭]
男人不壞女人不愛
专家呢出来说几句
未成年法应该改一改,现在的小孩成熟早,12岁应该懂事了吧?
所以说13岁以下是安全期 想干嘛尽快培养 然后培养出一个十恶不赦的人[得瑟]
[横脸笑]我国法律告诉我们违法犯罪要趁早
不能判就往死里赔
这就是儒学的死板,不变通
现在孩子都早熟,法律应该改一改了
应该以认识能力做为判罪的标准
法律应该改为12岁!
杀人陪命就这么简单的事情 现在怎么搞这么复杂
花点钱,找道上的弄死这些祸害,以后还会害人危害社会的,这种渣渣天生就是恶魔。
改法律
自己可以讨公道
呵呵,以后养孩子一定要小心翼翼
奇葩的一切
能够强奸杀人就不是不懂事了,应该追责
作案工具没收了吗?没收了吗?没收了吗?!
以暴制暴也希望能得到相应保护。
绝不能容忍
恶少,毙了
男人越壞越好
带把刀去把他们腌割了就好
报警都是多余的,
那些“砖家”对未成年犯罪免于刑事处分为何看不见????
阿拉伯国家有监禁到成年在执行死刑的方法,人家也是未成年啊
应该判监护人赔款
未满14岁真好,14岁以下的想干啥就干点啥,一但超过14岁就干不了了。罪犯作恶犯法有年龄身份之分吗
现在黑社会都是训练小孩干那些事,死了人也没有什么事,学校周围混的那些混混就是专门发展这种不良少年的
社会与法的,
这样的小孩就该枪毙[横脸笑]
为什么变成这样了,光声讨不够,更要挖掘深层次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