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参加公司的一场宴会。
本来平时不喝酒的她,由于宴会上的酒全是珍藏茅台,在朋友的劝说下,女子就多喝了几杯。
但酒力不胜,很快就醉倒,然后不省人事了。
当她第二天醒来时,发现自己全身赤裸,但怎么也想不起昨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由于全身除了头痛也没有哪里不适,无奈,穿好衣服就直接回家了。
但过了一段时间后,她老是出现嗜睡并伴有呕吐的症状,于是就去医院做了检查,医生告诉她怀孕了。
本来很高兴的事,但又一次宴会上,朋友的一番话,让她隐隐感觉这个孩子可能不是男友的。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大家好,这里是《说案件》,闲来无事,就来和大家说一说这个案件。
案件剧情可能会有所改动,但事情就是那么一回事儿!
案件中的女子名叫陈某(化名),是一个卖金银首饰的销售员。
她有一个交往了一年多的男朋友,但因为工作的原因,每周只能周末才能见面。
案发当天,由于陈某的公司上个月业绩超标,大老板高兴,于是就宴请店里所有员工去一个大酒店吃饭。
而老板为了面子,所有桌上的酒,全是珍藏茅台。
由于陈某平时不喝酒,所以在给各位领导敬酒的时候,都是用的饮料代替。
而其中一个领导看到陈某以“饮料代酒”后,笑着说道:
小陈,这么好的酒不喝一点嘛?这种机会可不多哟。
这个领导名叫文某(化名),是他们店里的经理,表面是一个正人君子,实际上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猥琐男。
旁边的同事听到文某这样说了之后,也跟着起哄,都叫陈某多少喝点,意思意思。
盛情难却,陈某只好端起酒杯与大家喝了起来。
但酒力不胜,陈某很快就醉倒,然后不省人事了。
文某见状,就和其他同事说道:
我和陈某的家离得比较近,我就先送陈某回去了。
本来其中一个同事想打电话给陈某的男友,让他来接陈某,但想着文经理都这样说了,而且真要陈某男友开车过来的话,至少需要2个多小时,因此就没有打电话。
文某就这样当着同事们的面,将陈某扶走了,但文某并没有将陈某送回家。
而是直接就在这个酒店开了一间房,然后将陈某带了进去。
看着躺在床上的陈某,在酒精的作用下,文某心中产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
事后,文某就独自一人离开了。
第二天,陈某醒来后,发现自己全身赤裸,而且头非常痛,怎么也想不起昨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陈某虽然全身赤裸,但也感觉不到自己的身体有什么异样,无奈,陈某穿好衣服后,就选择先回家了。
就这样,陈某又恢复到了以前的生活,每个周末男友都会过来找她。
一段时间后,陈某老是出现嗜睡并伴有呕吐的症状,出于好奇,于是就去医院做了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陈某已经怀孕了。
由于陈某每个周末也会和自己男友发生关系,就把自己怀孕的好消息告诉给了男友。
男友也是非常高兴,随后就提出要和陈某结婚。
又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再一次请全体员工吃饭。
但这次陈某说什么都不喝酒,而在一旁的同事嘲笑着说道:
喝呗,怕什么,到时候文经理又送你回去就行了呗!
听到他们说上次是文经理送自己回去的,陈某隐隐感觉到了不对劲,等宴会结束之后,陈某便试探性地询问文某:
那天晚上你对我做了什么?他们不是说你送我回家吗?怎么我早上起来还在酒店里?而且我现在已经怀孕了。
“啊!应该不会吧?“
文某果然中计了,这样回答不就是代表当晚文某确实侵犯了陈某?
随后陈某再次说道:
我一直都有男朋友,你知道的,现在这件事他并不知道,你拿个样本给我,我去做一个亲子鉴定,如果孩子是你的,我就去做人流,如果不是你的,这件事就当什么都没发生。
文某一开始并不愿意,于是陈某就提出要报警,文某这才愿意将自己的头发给了陈某。
很快,鉴定结果就出来了。
不出所料,陈某所怀的孩子就是文某的。
随后,陈某拿着鉴定结果就报了警。
警方第一时间也将文某请到了派出所“喝茶”。
经过调查,最终文某被以强J罪提起了公诉。
法庭上:文某表示:自己与陈某发生关系时陈某是自愿的,但随后又称自己没有和陈某发生关系,只是当着陈某的面做了不雅的事情,然后将自己液体滴在了陈某的隐私部位。
陈某表示:自己不可能自愿与文某发生关系,当晚自己已经喝断片了,肯定是文某强行侵犯了自己。
由于文某前后矛盾,法院并未采纳文某的辩解,还是认定文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J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终,文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
写在最后:而这件事,对陈某的男友才是最不公平的,被戴了“绿帽”还蒙在鼓里。
要是这个孩子生下来,并且陈某男友又将这个孩子抚养长大了,突然知道并不是自己亲生的,那心里得多难受啊。
最后,大家喝酒一定要有个度,喝多了伤身不说,还容易出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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