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经济正处于起步阶段,单休制度成为普遍现象。
时间来到198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首次提出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实行每周工作44小时、休息一天的“大小周”制度,为双休制的探索奠定了基础。
不过,真正的双休制度推广始于1995年,随着《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的实施,我国正式确立了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两天的制度,双休时代的大幕正式拉开。
从单休到双休,在制度上,我国用了45年;但是,在落实上,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目前来看,双休制度在一些政府机关单位、国企等已成为多数人的常态,但是对于大多数的民营企业来说,特别是服务业、制造业等岗位,双休这项福利还是很难享受到的。
当然,享受不到双休福利,还不是让这些“打工人”最为寒心的地方,最让人寒心的是,双休的福利非但被剥夺,还没有经济方面的补偿。
其实,除了双休制度,我国还有“八小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等制度,对于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水平等,《劳动法》里也有详细规定,但是,规定是一回事,遵守又是一回事,现实生活中,被“无偿加班”“克扣假期”的情况大有人在。
国家制定“双休”等制度,为了什么?当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倘若只制定,不落实,这不就是纸上谈兵吗?
对此,该怎么办呢?
其实,简单来说需要个人、企业、政府三方的共同努力。个人提高相关法律意识;企业应尊重员工权益;政府应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
然而,个人因为背负过多、过重,很多时候即便有这方面的意识,也不得不向现实妥协;企业终归是逐利的,对于某些企业来说,能做到不算计员工就已经谢天谢地了,更不用说尊重员工权益了;而政府方面,因为“经济发展”四个字的存在,在落实与监管上显然有些用力不足。
总而言之,制定、调整、完善很重要,但比这些更重要的是落实!单休改双休用了45年,那么,全面落实还得多少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