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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践行人民主权理论的创造性实践成果,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的重要纽带。它在实践中发挥着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体现和深入展开。长期以来,信访制度有效吸附并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和冲突,制度化地减轻了社会矛盾对体制的冲击,承担起了社会治理低效和失灵的沉重代价。然而,这也使得信访制度置身于矛盾漩涡的中心,背负着难以承受之重,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重大抉择。
信访制度是一项深植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社会公众政治心理及现实政治体制中的政治制度安排。作为加强执政党与人民群众联系、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特有制度,信访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想的本土化与内生性,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然而,实践中信访过程曾面临非规范化、非法制化的困境,备受社会诟病。当前,学界与实务界围绕信访制度存在废除、强化、改良三种不同声音。但信访制度作为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承载着增强政治认同、促进社会团结的政治理念,且有宪法依据。从政体层面来说,废除信访制度既违背党的执政理念,也违反宪法精神,显然不可取。
尽管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在制度领域基本保持了原有框架。制度改革作为系统工程,各项制度间相互依存,共同构成完整体系。信访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在政治沟通与回应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单独废除信访制度,将无法填补其功能缺口。西方虽无信访概念,但面临类似问题,申诉法律制度承担了相应功能。信访权与西方请愿权相似,早期兼具政治参与和权利救济功能,后逐渐侧重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信访制度承载了我党增加政治认同、促进社会团结的理想,是贯彻群众路线、防范官僚主义的具体制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角度考量,信访制度应继续保留,废除之论脱离国情、失之偏颇。
信访制度兼具“联系群众”与“化解纠纷”的功能,其内在的二元结构——政治属性与法律/准法律属性的交织,是历史积淀的结果,构成了信访制度的逻辑基石。然而,随着社会快速变迁,我国已步入文化与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时代,利益问题成为社会整合的新原则,谋利型信访逐渐成为主流。信访群众更多利用信访的政治功能来为其行为正当性辩护,以追求利益,视其为优于司法和其他行政救济的特殊权利。尽管信访制度有其历史合理性,但高度集权、非程序化等特征与现代治理理念相悖,易引发社会矛盾。因此,强化信访制度的主张并不可取,改良才是正道,而信访制度的未来走向,取决于对其的科学定位。
信访制度应重归其政治缓冲的核心职能,并充分展现其多元政治功能。一方面,信访制度自诞生起就赋予了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力,鼓励人民通过信访渠道揭发、检举、控告违法失职行为,这一监督功能在社会治理、纠正不正之风、处理重大案件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另一方面,信访还承担着民主参与和下情上达的信息传递重任。科层制的严格层级结构在处理自下而上的信息时可能存在超载或阻塞问题,而信访作为民众与公共权力沟通的重要渠道,对民主政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通过分担参政议政的讨论职能,客观上能够抑制、吸纳和化解潜在的政治风险。
信访工作机构扮演着依法分类处理的“挂号室”角色。中央顶层制度设计明确指出,要完善信访制度,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信访制度作为政治辅助制度,其核心价值和灵魂在于政治功能的定位。随着经济社会变迁,国家与公民关系重构,面对市场冲击和行政部门叠床架屋式结构,民众往往需要寻求党和政府的帮助。为此,客观上需要为民众设置处理问题的端口和索引。近年来,信访制度朝此方向演进,实现了诉访分离,并自上而下推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2017年,国家信访局发布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分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使信访工作回归本位,迈向法治化。
从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看,治理必须理性化,通过科层制官僚按程序有序实现目标。信访制度作为我国宪法框架下的辅助政制,是核心政制不足时的代偿性体制。其走出困境的关键在于改革提升宪法核心政制的正义推进功能。一方面,需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减少信访压力。另一方面,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应强化法治思维,发挥司法权威作用。但此改革长期且复杂,当前可保留信访的部分纠纷解决功能,作为补充、配合和兜底,处理政策法规不完善、时间紧迫或跨部门推诿等难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建立社会矛盾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