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一个由14人组成的强盗团伙,摸黑闯进了山东泰安首富徐文诰的家。
就在他们洗劫财物的过程中,徐家的人被惊醒了。
主人徐文诰拿出私藏的鸟枪,带领雇工霍大友、柏泳柱、徐士朋等多人与入室强盗对抗。
强盗团伙也有枪,王大壮、王三壮兄弟二人,手中便分别持有一杆鸟枪。
双方在暗夜中连开数枪。
一阵混战后,强盗们撤退逃遁。而徐文诰在收拾残局时猛然发现,雇工柏泳柱已中枪倒地身亡,徐士朋也受了枪伤昏厥,好在尚未致命。
天亮后,徐文诰赶紧到县衙报案。
这起由强盗入室抢劫引发的命案,发生于嘉庆二十年(1815)五月二十九日。
在社会问题多发、治安日趋恶化的清朝中期,类似的命案时有发生,并不算稀奇。
但是,当徐文诰报案后,他便无法自控而滑入了一段要命的魔幻旅程。
▲今山东泰安。图源:图虫创意
接到徐文诰报案后,泰安知县汪汝弼前往徐宅勘察。凭借职业经验,他很快发现了蹊跷。
汪汝弼当场指出,现场遗留的弹痕都是由内向外打的,而不是从外向里打的,这跟徐文诰报案所说的被围宅枪击出入甚大。
徐文诰被问得措手不及。因为当晚双方都开了枪,一片混乱,他也不知道柏泳柱到底中了谁的枪而死。但为了把锅全推给强盗,在报案之前,他特意砸坏窗柩,把盗贼的抢劫痕迹弄得更明显一些。
此时,面对汪汝弼关于弹痕的质疑,徐文诰不知道该如何解释。
汪汝弼立即暗示说:“其实,如果是为了抓贼而误杀了家中雇工,一般是不会判处重罪的,可以从轻发落。况且你家财万贯,可以交钱赎罪。何必假装强盗入室打劫,自取重罪?”
徐文诰内心纠结,虽然他是受害者,但他确实在暗夜中开过枪,恐怕一时难以摆脱误杀柏泳柱的嫌疑。
▲电影中的县衙。图源:影视截图
思前想后,徐文诰决定找来雇工霍大友,跪求霍大友向汪知县承认盗案当晚是他开的枪:原本是为了击退贼人,但黑夜中不小心打中了前来抓贼的其他工人,导致一死一伤。
徐文诰还向霍大友承诺,若是替他顶认这事,将补偿他一大笔钱,并且会照顾好他的家人。
对霍大友而言,不答应,就是个一辈子的穷人;答应了,就能收到一笔巨款。况且,还说了可以从轻发落。
这听上去是一笔不错的买卖。
霍大友随即答应了徐文诰的请求。而徐文诰为了完全抽身,还特意让人给霍大友找了一杆三眼铁铳,说是用的这把枪。
徐文诰、霍大友等人如此作供后,汪汝弼心里也轻松了不少。
因为这样,案子办起来就简单多了:事主家的工人放枪抓贼,却不小心打死了自家另一名工人。而整起案件中,贼人入屋偷了东西,但是否持械伤人,情节是否恶劣,目前没抓到一个案犯,并不能确定呀。
所以,汪汝弼最终将这起劫案认定为窃案(入室偷窃),而不是盗案(入室抢劫)。
很快,经过一番象征性的审理流程,汪汝弼以误杀罪判处霍大友流放,案子告一段落。
清朝年间,各地盗匪之风盛行,对地方治安造成了严重影响。对此,朝廷的应对是出台规定,要求各州县官员严缉盗匪,一有盗案,务必在限期内“全获”,否则将遭到降级或革职的处罚。
“全获”的意思就是,要把作案的犯人全部抓捕归案。但这在当时,几乎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
本来,一伙强盗的组成就很随机,常常是临时合伙,分赃后又作鸟兽散,天大地大,该从哪里查起?即便查,中途也可能有盗贼病死或被杀死,死者不可复生,这又如何确定那些消失的盗贼是死了还是躲着呢?
于是,朝廷的高压政策,便催生了一项官场潜规则:各地州县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常常会把辖区内的盗案上报为窃案,这样,就从源头减少了自己的麻烦。
官员将盗案报为窃案的方法,一般是少报赃物损失,或是贿嘱事主一同隐瞒事实。这就是当时官场上流行的基本操作,有个专有名词叫做“讳盗为窃”。
▲清朝,州县地方匪风炽盛。图源:影视截图
汪汝弼接到徐文诰的报案后,首先想到的,便是如何讳盗为窃,以重作轻。整个案子在他的操控下,也按照他需要的方向发展。
但是,就在这起命案结案前,柏泳柱之妻和霍大友之妻分别控告汪汝弼糊涂断案。柏泳柱之妻要求判霍大友死刑,一命偿一命。霍大友之妻则声称自己的丈夫被无辜顶包,要求还他清白。
与此同时,徐文诰收到了来自济南府历城县旧交的书信。来信称,历城县抓到了盗贼杨进忠,他供认了抢劫徐文诰家一事,并提及同伙王大壮、王三壮曾点放鸟枪伤人。
得知这个消息,徐文诰马上有了新的想法。当初,对于汪汝弼讳盗为窃的做法,他心知肚明,只是畏惧自己牵扯其中,才让雇工霍大友出来顶罪。
现在落网的盗贼承认开枪伤人,徐文诰遂决定动身前往主管一省刑案的臬司衙门进行控告,指控汪汝弼“讳盗诬良”。
而汪汝弼作为官场老油条,怎么会坐以待毙?于是,转过头先将勘验时发现的弹痕可疑情形,以及徐文诰串嘱霍大友顶凶等事报告到臬司衙门去。
从这时候起,案件变得更加魔幻了。
时任山东臬司程国仁,是汪汝弼的同乡,他们曾一同在翰林院任职,两人交情甚好。接案后,一番委派,最后落到济南知府胡祖福、候补知府钱俊和历城县候补知县周承宽手中审办。
上级一介入,案子直接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反转。
在这次审理过程中,狡黠的杨进忠突然翻供,只认行窃一事,不认伤人了。离谱的是,审办官员似乎也没打算深究,而是决定“躺平”:虽然杨进忠曾经供出王大壮、王三壮放枪杀人,但他的口供前后说法不一,而且也没抓到王大壮等人,“不知实有其人”啊!
但对徐文诰、霍大友等人,态度就不一样了。由于两人已被汪汝弼呈报了串供顶罪一事,负责审理的官员便以此为突破口,抓着徐文诰不放:如果事主没有做亏心事,怎么会做出串供顶凶这种事?
在没日没夜的熬审中,霍大友将徐文诰贿嘱的事全盘托出。
徐文诰也不堪折磨,承认了自己当晚开枪击贼,误伤工人致死。同时,他把自己的鸟枪给呈上了。
▲康熙帝御用铁交枪。交枪属鸟枪的其中一种,清时,以“鸟枪”或“火枪”称这类管型射击火器,威力巨大。在清朝,民间私藏鸟枪属犯禁例,会受到处罚。图源:故宫博物院
如此,人证、物证俱在,妥了。
由于杨进忠等人还供称曾结伙偷窃章丘县某事主的骡子,真赃未获,所以,程国仁拟写给刑部的咨文里,打算将徐文诰按“家长殴杀雇工”判处徒刑;而杨进忠等人则与该命案无关,列入章丘窃骡案内另案调查,从轻发落。
时任山东巡抚陈预听臬司上报此案时,曾核问过该案究竟是盗案还是窃案,胡祖福回复称:“是窃非盗。”
可见,一条链上的官员是铁了心要将这案子办成窃案。
然而,接到咨文后的刑部并没有那么好糊弄。刑部复查办案文书后,指出了口供与尸检的出入:验尸结果中,柏泳柱正面、背面都有子弹伤痕,“胸膛火伤一片,砂眼三十七处;脊背火伤一片,砂眼四十三处”,如果是雇主徐文诰殴杀,怎么有枪伤,且同时伤及两面?
言外之意,这不是殴杀,也不是误杀,而是用火器“故杀”。
刑部驳令重审。
面对刑部的质疑,山东官场一片紧张。虽然刑部让重审,但是,他们怎么可能让前后审理结果不一致呢?不一致就是自己打脸呀!
此时,胡祖福已经升任登莱青道,此案便留给了新任济南知府钱俊去办。
不就是尸检结果与“犯案事实”不一致吗?好办。钱俊叫来仵作张浩然、刑书孙廷麟进行一番审问。仵作很识相地说,抱歉抱歉,之前填尸格写错了,原来勘验有伤的地方应该是“右胁、右腕”。
▲《刑部题定验尸图》里的尸格和尸图。图源:网络
如此,刑部的质疑就解决了,“确保”死者只一面有伤。
关于定罪的问题,更好办。由于钱俊卸事,这案子接着交到候补知州李冈手上。李冈是个暴脾气,审讯时给了徐文诰五个大嘴巴子,吓得徐文诰话也不敢多说,与先前一样,承认自己点放鸟枪误杀工人。接着,按照律例,将徐文诰从“殴杀”雇工改为“故杀”雇工,从徒罪改拟斩罪。
至此,整个案子的魔幻性彻底彰显,作为受害者的徐文诰,在官官相护的司法体系下,竟然被推到了面临处死的境地!
徐家人完全炸开了。徐文诰的母亲徐张氏赶紧派人前往京城都察院,发起了京控。也就是,直接向皇帝告状伸冤。
此时,已经是嘉庆二十三年(1818)六月,距离案发整整三年。案件审理来回拖沓,盗犯没落网几个,事主倒坐了几年牢,饱受折磨,生死未卜。
收到徐文诰案的相关材料,嘉庆皇帝震怒:一是,这又跟“讳盗为窃”有关;二是,这又是一起拖沓多年的积案。这俩问题是困扰清朝多年的司法难题。
针对徐家对办案官员汪汝弼、胡祖福、周承宽和李冈等人的指控,虽然还不知道其真实性,但嘉庆的态度十分明确:“实属纵盗殃民,大干法纪。”他还大骂办案过程中对事主实施刑讯逼供的官员,称他们就像是唐朝的酷吏来俊臣。
▲来俊臣,武周时期著名酷吏。图源:影视截图
随后,嘉庆下旨让当时的山东巡抚和舜武介入彻查,由新任山东臬司温承惠一同审理。同时,下旨革职汪汝弼,解除周承宽、李冈等人职务。如查明确有袒护盗贼、诬陷良民相关事实,还要加重处罚。
温承惠到济南后,首先让暂代历城知县的魏襄进行调查。
魏襄奉命查看徐文诰案案卷,仔细查找案件漏洞和突破口。他发现盗贼杨进忠的口供中,提到了同伙邢进潮这么一号人物。由于姓氏特别,魏襄猜测此人跟县里两名衙役是同宗,于是叫来二人,以重金激励,让他们五日之内将邢进潮抓捕归案。
果然,邢进潮很快被捕归案。魏襄马上对他进行了单独审讯。此时,邢进潮供出的劫案过程与杨进忠等人翻供前一致,并且还说出了逃到章丘后,因分赃不匀刺伤同伙邢太的事。
魏襄将邢进潮的口供密报给温承惠后,温承惠派人到章丘调查,确认了当天章丘有无名男子被扎死的呈报。而搜查无名男子的住所还发现,当中有女绣袄、金耳挖等物件,这些就是徐文诰家被盗赃物。这就证实了,邢进潮口供可信。
邢进潮同样供出同伙王大壮、王三壮当晚放枪伤人的事实。
此时,温承惠有意为徐文诰翻案,遂将徐文诰暂时释放。这却让之前审理该案的胡祖福和钱俊大感惊慌。两人开始派人到各地散布流言,说温承惠的口供是未经拷讯、贿买而来的;还说本案是徐文诰看上了柏泳柱之妻,借盗案将柏泳柱杀死以强占美人……
但当温承惠提讯柏泳柱之妻时,大家才发现原来是个“麻面龋齿无人形”的妇人,谣言不攻自破。
调查期间,又有王大丫头等数名盗犯落网,其口供均提及王大壮、王三壮放枪事宜。
按照清朝法律,在本次盗案调查中,已落网七人,死亡一人,属于获盗过半,且目前来看,口供证据确凿,虽然主犯王大壮、王三壮仍然在逃,但可以提前结案,先将从犯依照法律定罪。
基于社会上流言不断,温承惠怕事情有变,就想快点结案。
但是,山东巡抚和舜武却持有不同意见。他总是抓着几名盗犯口供中对不上的细节来说事,以此表明目前审理还不够严谨,需要将主犯缉拿归案,多面对质才行。于是,上奏申请各案犯收监不动,一切等王大壮、王三壮落网再说。
和舜武之所以这样做,多少是受到了官场恶劣风气的影响。
历史学者郑小悠指出,乾嘉名臣纪晓岚所著《阅微草堂笔记》里,曾借阴曹书吏之口,讲述了当时官场的“四救四不救”之说,即救生不救死,救官不救民,救大不救小,救旧不救新。其中,救官不救民,系出于官官相护。
我认为,其根源,与清代司法中的审转制度有着莫大的关系。
清朝法律规定,刑事命案经州县审理后,要经过府、道、臬、部等多级复核。审转中,各级官员需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同时也要承担共同责任。即一案出错,没有察觉出错的上级要同下级一起受罚。在具体的案件中,若民胜官,牵连的常是上下一大批官员;而官胜民,受害的不过几个平民百姓罢了。因此,上下级官员之间互相回护是常有的事。
在这种风气下,和舜武想要维护省内官场融洽,保全此前审理徐文诰一案中各官的前程,所以才要求温承惠将所有案犯都抓捕到案再结案:“虑问官咎不可任,必欲监候待质。”
温承惠无可奈何,只能加快脚步去抓贼。
好消息是,不久后,王大壮、王三壮兄弟二人在吉林被捕,随后被押解回山东。
一切马上要结束了?
不。
嘉庆二十四年(1819)三月,和舜武忽然病逝,并没有赶上王大壮兄弟的归案。
就这样,这起案子,又重新回到了新任山东巡抚程国仁的手里。
程国仁是从浙江巡抚的位子上,回炉山东做巡抚的。作为曾主办审理徐文诰案的前任山东臬司,程国仁对现任山东臬司温承惠的调查进展,内心是害怕的。
此案一旦翻案,程国仁知道,自己可能前程不保。
于是,他打算力挽狂澜,阻挠翻案。
因为该案已经成为钦案,需由巡抚亲自坐堂审讯。过堂时,面对王大壮全盘托出的犯罪事实,程国仁当面诘问,事隔四年怎么还能将作案细节记得如此清晰?
王大壮说,自己做的事,怎么会不记得?
程国仁又威胁道,你可要仔细想想,一旦画供,就是要当众处死!
王大壮竟然大声反驳说,做强盗本就该杀,而这次枪杀了事主的雇工,连累事主蒙受多年的牢狱之灾,听说事主的百万家财,十之七八都落到你们这些官大爷的口袋里。“我早就该死了,还有什么冤屈需要我再想想?”
▲古代酷刑,斩首示众。图源:网络
程国仁佯装镇定,退堂后悄悄命人更改王大壮兄弟二人的供词,称只有一人放枪,且放枪也是对着天上放,没有装砂子。
除了操纵翻供,程国仁也在着手将温承惠踢出局。
时值曹州、济宁两地水灾,程国仁命温承惠前往抚恤。温承惠知道这是调虎离山之计,便以勘察水患是布政司职责,而非自己职责的理由拒绝了。
嘉庆二十四年八月,程国仁赴山东乡试作监察临视,随后在奏报考试完竣的奏折里偷偷放置夹片,参了温承惠一本,说他做事不受节制,还假惺惺地说要将巡抚之位让给他。
与此同时,时任山东兖沂道、准备升任江西臬司的童槐,由于是程国仁儿子的同榜,素有交情,便在程国仁的授意下,趁着在热河觐见嘉庆的机会,历数温承惠不服从上司差遣等事。
在程国仁和童槐两相夹击下,温承惠遭到革职。随后,由童槐补位,接任山东臬司。
由信任之人接手徐文诰案,程国仁放心多了,便趁机卖乖,上奏朝廷说自己是从前审转此案的其中一员,“自应照例回避”。
于是,这案子就落到了童槐手中。
这一切发生的同时,程国仁还派人将徐文诰看押了起来。对此,徐文诰大感不妙,不仅之前为他翻案的温承惠被革职,而且,审过此案的钱俊、胡祖福现在都升官了,还没上任,都住在省城,说不定也盯着这案子。
明明抓到主犯了,案子却迟迟不结,口供多次反复,怕不是程国仁在行回护之事。徐文诰越想越害怕。
嘉庆二十四年九月,徐文诰逃出山东。他马不停蹄地赶往京城步军统领衙门,进行第二次京控。程国仁知道后,马上派人去追,但没有追上。
这一回,由步军统领上奏冤情,嘉庆知道后,忍无可忍,直接派了刑部侍郎文孚等人带徐文诰返回山东,要求将此案全盘重审。
程国仁措手不及,根本没时间重做徐文诰案的文书,只能被迫根据温承惠之前拟好的奏稿,熬了两个昼夜,略加删减,尽量避重就轻,以童槐的名字具稿上奏。
奏折发出去后仅仅三天,文孚等人就到达济南,随后,提审一堂就将徐文诰释放,王大壮等盗犯按律斩首。
同年十一月,徐文诰案终于结案。
前后历时将近五年!
冤案反转后,随之而来的,便是对审案官员的一系列问责。
不过,整个问责过程亦充满魔幻性,始终高高举起,轻轻落下。
前泰安知县汪汝弼,存在诱导事主串嘱顶凶的行为,并误导该案后续审理方向,被革职,发配乌鲁木齐。这是此案被问责官员中受罚最重的一个。
候补知县周承宽、济南知府胡祖福,两人被认定为草率定案,予以革职。
前署济南知府钱俊、候补知州李冈,两人被降级调用。
至于后期想要扭转一切的程国仁,他从重新接手此案开始,就给自己留了一手。早在嘉庆二十四年五月,他自行上奏参自己一本,禀明此前任臬司时审转有误,请旨交刑部严加议处。所以最后,程国仁只是降级留任。对此,程国仁上奏谢恩,嘉庆回复:“诸事认真,力除疲玩。勉之。”
而童槐则成为本案的最大赢家,被认为秉公办理,官加一级。童槐亦上奏谢恩,嘉庆回复:“知道了。”
回看案件本身,一起普通命案,竟然被办成了魔幻奇案。若非徐文诰是一个巨富,家底深厚,还不一定能撑到沉冤得雪的那一天。
但此案过后,徐家也回不到从前了。为了打官司、疏通关系,徐家消耗了大量的财富,彻底败落。当地传说,徐家有一个房间专门用来存钱的,经历这场官司后,房间已被掏空了。
用一个巨富的全部家财,加上两次告御状,才能保住一条命。这就是当事人活命的代价。但试问,有多少人付得起如此高昂的代价?
所以,在这起“特例”的背后,还藏着多少冤魂,死于官员的自保乌纱,死于官官相护的网络?历史始终无声无息,我们永远无从得知。
一念及此,再看看嘉庆御批的“知道了”三个字:他知道的有多少,不知道的又有多少?我们知道的有多少,不知道的又有多少?
细思恐极。
参考文献:
吴焕良:《嘉庆朝山东泰安徐文诰宅劫案档案》,《历史档案》,2017年第2期
崔岷:《洗冤与治吏:嘉庆皇帝和山东京控》,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2年
郑小悠:《清代的案与刑》,山西人民出版社,2019年
鲍青:《徐文诰案:“讳盗为窃”引发离奇冤案》,《大众日报》,2019年3月30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