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妇女坐10年冤狱被释放,却发现判决是2年前的,咋回事?

谦语谈书风 2024-09-25 15:42:49

“认定赵艳锦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判无罪。”

2013年2月6日,赵艳锦终于走出了囚禁她十余载的高墙。

然而,当她拿到那份尘封已久的判决书时,竟发现,原来在两年前,法院就已经宣判她无罪了!

为何这份判决书在下达后,赵艳锦却仍在狱中煎熬了近两年之久?

这场冤案又是如何造成的?

失踪的孩子

时间倒回到2001年9月,河北省安新县的一个小村庄里,一起儿童失踪案搅乱了往日的宁静。

6岁的男孩赵紫旭像往常一样在村里玩耍,但到了晚饭时分,他却没有回家。

焦急的父母四处寻找,却始终不见孩子的踪影。天色渐渐暗了下来,孩子还是没有出现。

绝望之下,他们只能向警方求助。警察很快来到了村子,开始了调查。

在走访的过程中,警察发现孩子的母亲李桂兰,与邻居赵艳锦的家庭有过节。

去年,两家还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得不可开交,赵艳锦的丈夫甚至因此受伤住院。

“他们家一直看我们不顺眼,去年的事情更是让他们记恨上了。”李桂兰哭诉道,“我就怕他们拿我的孩子出气啊!”

于是,赵艳锦一家被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可赵艳锦坚称自己案发当晚一直在村口的水果摊忙碌,有很多目击证人可以为她作证。

“警察同志,我真的是冤枉的!那天晚上我根本没离开过水果摊,你可以去问问其他人!”

然而,警方似乎并没有把这些证词放在心上,依然将赵艳锦视为头号嫌疑人。

就在警方苦寻证据时,一通电话打破了僵局。

案发十几天后的一个深夜,李桂兰家里的电话突然响起。

电话那头,一个自称李艳青的男子,声称是受赵艳锦所托,将赵紫旭杀害了。

当即,警方对这个叫李艳青的人展开搜捕,却发现他逃到了北京。

而他并不是一个人去的,同行的还有赵艳锦同村的村民郭万祥。

这下,案件又有了新的突破口,警方对郭万祥进行了审问。

据郭万祥交代,他和李艳青合谋,受赵艳锦指使杀害了赵紫旭,并带警方找到了孩子的遗体。

同时,警方还发现了一盘关键的录音证据,内容正是李艳青“招供”受赵艳锦雇凶杀人。

郭万祥的供述和这盘录音,似乎成为了指向赵艳锦的铁证。

冤案的形成

至此,赵艳锦被捕。面对警方的审讯,起初,赵艳锦还试图否认一切,坚称自己是无辜的,但最终又改口认罪。

然而,仅仅三天后,情况又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赵艳锦突然翻供,声称自己之所以认罪,完全是因为遭到了刑讯逼供。

她绝望地喊道:“我真的没有做过那些事!是他们逼我说的,我受不了那些折磨啊!”

这一番话,让案件再次陷入了迷雾之中……

而说起那个叫李艳青的人,他去哪里了呢?

据警方后来披露,郭万祥在杀害赵紫旭后,担心李艳青将自己也供出来。

于是,他设计骗李艳青到北京,谎称已经给二人找好了藏身之处。

而当李艳青毫无戒心地跟随他来到北京后,却被郭万祥残忍地杀害。

案件的另一个转折点,发生在2004年3月。

郭万祥在被捕入狱后,突然因心脏病发作离奇身亡。

他的死,意味着许多关键疑点将随之被永远埋葬。

这个案件中最重要的证人,就这样带着诸多谜团离开了人世。

2005年9月,在经历了漫长的审理之后,法院终于做出了一审判决:赵艳锦无罪!

这个结果,似乎预示着赵艳锦多年的噩梦即将结束。

毕竟,在关键证人先后死亡,许多证词也变得模糊不清的情况下,警方指控赵艳锦的证据链出现了致命的缺陷。

可河北高院对一审判决提出了异议,要求重新审理此案。此后,赵艳锦两次被判无期徒刑。

令人费解的延迟

赵艳锦被判无期徒刑后,她的丈夫并没有放弃,开始了艰难的申诉之路。

每天,他都会骑着他那辆破旧的自行车,从家里出发,到各个政府部门去递交申诉材料。

他的自行车后座上,总是装满了厚厚的文件夹。那里面,装着他一遍遍修改打印的申诉书。

然而,这一切似乎都是徒劳。一年又一年过去,赵艳锦的案件毫无进展。

他收到的,要么是“正在调查”的敷衍,要么是“驳回申诉”的决定。

有一次,他甚至因为过于频繁地上访,被劳教了300天。

赵艳锦本人也没有放弃,她多次提起上诉,案件几经重审,反反复复。

就这样,十年时间过去了。

赵艳锦在狱中度过了人生最宝贵的十年,丈夫在狱外耗尽了所有的努力。

他们都不曾想到,平反会以这样一种方式到来。

2011年5月,河北高院终于宣判赵艳锦无罪。但这一纸判决,却迟迟未能执行。

原来,赵紫旭的家属并不接受这个结果。他们几次闹事,堵在法院门口,要求赵艳锦继续服刑。

法院的工作人员一次次找他们谈话,试图说服他们接受判决。

但赵紫旭的父母情绪激动,甚至扬言要跳楼。

僵持了近两年,直到赵家获得了80万元的补偿,才最终同意撤回阻挠。

2013年2月,赵艳锦终于重获自由。

走出狱门的那一刻,李建军紧紧地拥抱了瘦骨嶙峋的妻子,泪水模糊了他的双眼。

这一刻,他们等了太久太久。

结语

当赵艳锦踏出监狱大门时,她已不再是当年那个32岁的妇人。十年的牢狱生涯,让她的青春和美好时光付之一炬。

尽管最终洗清冤屈,获得国家63万元的赔偿,但失去的岁月,以及身上的伤病却成了永远的痛楚。

愿赵艳锦的遭遇,成为我们反思和改进的起点。愿今后再无冤案,愿正义不再迟到。

【参考资料】

1.中国青年报-2013.05.06-《河北女子蒙冤被关10年 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

2.中国青年报-2013.05.07-《河北女子坐冤狱10年续:涉事法院向其赔偿63万余元》

3.百度百科-赵艳锦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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