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郭某某和李某某破产,这对夫妻的负债总额高达928万余元,而他们手中的现金及存款却不足400元。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尤其是关于个人破产后的债务问题——个人破产欠的钱还用还吗?
首先,宣告债务人破产是一项法定程序,标志着个人破产清算的开始,同时也是债务人免责考察期的起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法院裁定宣告郭某某和李某某破产,这标志着深圳中院首次对一对夫妇进行破产宣告。
自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之日起,郭某某和李某某进入了为期三年的免责考察期。在此期间,他们需继续履行人民法院限制行为决定中的义务,以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所规定的其他义务。在考察期内,两人的收入中每月可保留一定额度用于他们自身及其抚养人员的生活费和医药费。超出该额度或新发现的破产财产将由管理人进行接管与分配。
考察期结束后,郭某某和李某某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其未偿还的债务。然而,是否免除这些未清偿债务,还需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这意味着,个人破产并不是逃避债务的途径,而是给予那些诚实但不幸陷入经济困境的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的庭长曹启选提到,在制定《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时,已经对防止逃废债进行了周密设计。例如,规定申请者必须严格遵守诚信义务,并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此外,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制定了相关规章并进行细致把关,以确保个人破产制度不被滥用。
在处理个人破产案件时,法院需要充分考虑“利益平衡”,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例如,在王某某的案例中,她自述年收入约20万元,饲养宠物,且家电花费高达33万多元。尽管她申请个人破产重整时计划偿还100%的本金,但法院并未同意其减免利息的请求,因为她在负债后仍有奢侈消费的行为。
所以,深圳夫妻负债928万宣告破产后,他们欠的钱并非完全不用还。在免责考察期内,他们需履行相应的义务,并在考察期结束后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然而,是否免除这些债务还需经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个人破产制度旨在给予那些诚实但不幸陷入经济困境的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而不是逃避债务的途径。因此,在申请个人破产时,债务人应严格遵守诚信义务,并积极配合法院和管理人的工作,以确保个人破产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