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长市文化艺术中心和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文化艺术中心和中医院停车场管理质量,通过合理收费减少长期占用车位现象,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原安徽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天长市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天长市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9月7日。群众可通过邮寄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天长市政府大楼2楼203室,邮编:239300
电子邮箱:Tcfgwjgg@163.com
联系电话:0550—7770203
附件:
1、《天长市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2、《天长市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附件1
天长市文化艺术中心停车场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停放3小时内(含3小时),免收停车费;
停放时间在3小时—5小时(含5时),小型车2元,中大型车4元;
停放6小时—8小时(含8小时),小型车4元,中大型车6元;
停放8小时—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6元,中大型车8元;
停放16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8元,中大型车10元;
二、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四、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五、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批复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2
天长市中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
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机动车临时停放4小时内(含4小时),免收停车费;
停放时间在4小时—6小时(含6小时),小型车2元,中大型车4元;
停放6小时—8小时(含8小时),小型车4元,中大型车6元;
停放8小时—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6元,中大型车8元;
停放16小时—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8元,中大型车10元;
二、机动车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四、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五、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六、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进出口的醒目位置设置停车收费公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批复自 年 月 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