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江苏一女子支付58000元买了一个包后,其丈夫声称自己一个月工资才4000元,必须要退掉,妻子声称自己的闺蜜也是用这个包,自己不想退,但丈夫却坚决要退。双方在店内发生争执。
现场视频显示,丈夫拉着妻子的手质问道:“这个手提包到底多少钱买的?”
妻子回答说:“别动我!58000元买的!”
丈夫立即斥责道:“退掉!我一个月工资才4000块,你买这个包花58000元,这日子还过不过了?给我退掉!”
可妻子却委屈地回答道:“我闺蜜都用这个,我怎么就不能买了?”
但丈夫则态度十分坚决地再次强调说:“给我退掉!退掉!”
通过现场视频来看,这家店应该是一家私人订制的包包店。双方发生争执时,有人在围观,还有一名疑似店员的男子站在夫妻俩旁边。
1、有网友表示,正如丈夫所说,这位妻子根本不是过日子的,为了虚荣心,居然在丈夫一个月工资4000块的情况下,花58000元去买一个包包!
也有网友表示,人要有自知之明,千万不要去和不在一个层次的人去攀比,否则就会造成心态失去平衡,从而做出一些不切实际的行为。
还有网友认为,打肿脸充胖子,那是活受罪,不仅自己受罪,还会连累家人,这种不会过日子的人,迟早会把自己折腾到一败涂地的那一天。
2、那么这个名贵的手提包,真的可以退掉么?
首先,从箱包三包法规定来看,手提包购买七天内,除非出现性能故障问题,消费者才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十五天只能换货,不能退货。
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妻子手上这个手提包,没有质量问题的话,即便妻子同意退,那也退不了。因为没有质量问题,商家就没有退货的法定义务。当然,如果卖家同意,那就另当别论了!
3、如果妻子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有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具体而言,一般情况下,只有夫妻离婚时才会去分割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有挥霍共同财产严重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那么就可以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具体到本案中,妻子在丈夫月收入4000块钱的情况下,花58000元去买一个 手提包,这种行为评价其为挥霍,相信是没有问题的。因此丈夫可以主张分割,以免因妻子毫无节制的挥霍导致产生债务后,因是夫妻关系而背上债务。
4、如果老板不同意退货的话,丈夫还要在店里吵闹的话,那么就不理智了。而且还更可能会因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而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5-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最后,相互尊重、互相体谅才是夫妻之间正确的相处之道。因此,希望各位网友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因一时糊涂而做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