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4〕37号),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同时废止。
杭州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21年,即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杭州公积金下限将调整杭州的公积金政策都根据“控高保低”的原则,例如,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杭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升后,公积金缴费基数下限也会相应调整,我们推测杭州公积金基数(市区)下限将由2280元调整为2490元,具体执行时间与执行规则还有待相关公积金中心出台文件。
杭州失业金标准将调整根据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2022年8月1日起,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升至90%。
因此,杭州的失业金标准也将迎来变化。目前,杭州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是依据杭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确定,即调整为2241元。
其他影响当然,最低工资带来的影响不仅仅是公积金下限和最低工资标准,还涉及以下各项:
1/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最低标准提升
《劳动合同法》第20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在杭州,企业向正常出勤的试用期员工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2490元。
2/病假工资下限提升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所以,最低工资标准提升了之后,杭州的病假工资最低标准也将相应提升。
3/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因此,离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下限将得到提高。
4/加班工资、假期工资计算基数下限提升
浙江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规定如下:
◆ 情况一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二
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 情况三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5/停工停产工资
这种情况比较少出现,如果遇到了,可参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里的规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6/劳动者本人原因涉及的工资扣除额度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带来损失,需扣除员工工资的,扣除后的剩余金额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条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