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3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由四川省通江县司法机关办理的“藏毒养猪场”节目,引起了社会关注。被告人余海明知种植大麻价值,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则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其他7名被告人为何追究贩卖、运输毒品罪,不得从养猪场种植大麻说起。
今日说法·藏毒养猪场
一、“藏毒养猪场”概说2022年初,接收到福建省警方移送的种植大麻犯罪线索,四川省通江县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跨省毒品案件关系重大,或者定性复杂,警方邀请了通江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
经侦查查明:2022年3月,犯罪嫌疑人吕俊为张云提供大麻种子,张云传授种植技术。在夏军撮合下,犯罪嫌疑人周千、余海等在涪阳镇诺水湖附近的生猪养殖场所非法种植大麻。在侦查期间,为了掩人耳目,余海以生猪防疫为由拒绝村委会干部等检查。
通过无人机等技术侦查措施掌握了相关证据,2022年10月13日,通江警方“兵分三路”抓获了犯罪嫌疑人:“一路”,突袭养猪场,侦查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周千、余海;“另一路”,在成都双流机场,侦查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吕俊。“最后一路”,在成都数码广场,侦查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张云、张奇等人。
2023年6月14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吕俊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张奇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周千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其他被告人也因犯上述罪名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的罚金。其中,犯罪嫌疑人夏军、余海因不“明知”,或者其他原因,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有人可能要问,通江县司法机关为何对其他7名被告人以贩卖、运输毒品定罪量刑?答案是,所有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在《禁毒法》,司法人员没有体系解释毒品犯罪。
二、毒品犯罪构成要件已“修订”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毒品犯罪的规定“全盘”接受了199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如,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死刑,以及“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等。1979年《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却规定:“一贯或者大量制造、贩卖、运输前款毒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究其原因,1997年《刑法》的指导思想可能“重典”治理,以及对财产的保护。前者如,盗窃等犯罪配置了死刑;后者如,1979年《刑法》对财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才配置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现行《刑法》,涉案数额是最重要的量刑根据之一。
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禁毒法》对毒品违法犯罪重新予以规定。例如,根据第五十九条规定,诸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以及“向他人提供毒品”等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据此,现行《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就没有法律根据。
多数人可能认为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死刑,《刑法》即使不增加诸如“向他人提供毒品”罪就能全面禁毒。据此,毒品犯罪的法定刑未修订,《刑法修正案(十一)》仅增加了“妨害兴奋剂管理罪”,倘若依《禁毒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增设“向他人提供毒品罪”,全面禁毒的效果可能更好。
《禁毒法》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规定为犯罪,据此本罪的构成条件是本法的相关规定。所谓合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指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即:“国家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企业合法种植的目的在于提供麻醉药品的药用成份。
《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刑法》规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目的也在于预防非法提供,追诉提前也是非法提供。据此,对“藏毒养猪场”中的相关被告人依法认定为本罪。
毒品犯罪构成要件已“修订”
有人可能要问,司法机关为何将未提炼的毒品原植物认定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如,司法解释将“咖啡因、罂粟壳”“大麻油、大麻脂、大麻叶及大麻烟”等规定为本罪。答案是:家长主义原则介入毒品的认定。
三、全面禁毒,家长主义不应介入司法所谓家长主义,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匮乏,在一些特定领域人们不能辨别自己的利益导致滥用,而由国家作出原则性规定,并合理地行使职权,来保护个人免受伤害,而不管他们喜欢与否。据此,家长主义适用的范围应当是:立法干预或介入有关安全和健康的法律,或者刑法。
毒品种类的确定便是典型的家长主义。《禁毒法》第二条规定了毒品的种类,如,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并没有将大麻规定为毒品的种类,有人可能要问,司法解释,或者实践为何罂粟解释为鸦片,并进一步将大麻解释为毒品?
行政、司法人员可能没有注意到《禁毒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所谓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应当是指清醒、健康等要素的测试。据此,并不是每种毒品的成瘾性相同,也并不是吸食每种毒品导致强制戒毒的结果。家长主义介入了毒品的行政、司法认定。
全面禁毒,家长主义不应介入司法
《禁毒法》对毒品犯罪重新予以规定,据此,立法、司法人员应重新认识毒品犯罪,不应因《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死刑而不予以修订。实际上,《禁毒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新的毒品犯罪类型,即,非法提供毒品罪。据此,全面禁毒,立法机关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增设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