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前“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庭前会议,律师:提17项申请

大象新闻 2024-08-15 20:20:48

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 刘宜昕 姜明圆 陈帅

视频:李玉前“杀妻灭子案”重审二审庭前会议,律师:提17项申请

8月15日上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州省高院)召开了李玉前“杀妻灭子案”发回重审后二审庭前会议。下午4时许,随着会议结束,当事人李玉前在其辩护律师周兆成的陪同下,走出贵州省高院。周兆成在接受采访时透露,此次二审庭审过程严谨而深入,持续了差不多6个小时,他们递交了共计17项申请,其中特别指出的是“我们要求对当年的案发现场,以及相关的血迹进行重新鉴定。”周兆成表示对二审庭审充满信心。

当事人李玉前表示希望能查清案件的真相,如果二审的结果维持原判的话,他将上诉,直到查清真相。

案件回顾

2001年3月21日,时任六盘水水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铸铁车间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李玉前向警方报案,称妻子和儿子自3月20日凌晨起失踪。

警方立即展开调查,2001年3月28日晚,技术人员在李玉前卧室门边的墙上提取了两枚血指纹,得出鉴定结论:血指纹为李玉前情人孟某红左手中指遗留。此外,李玉前家中的血痕和毛发,经物证检验鉴定,确定为李玉前妻子谢某明所留。在随后的调查中,孟某红称其“协助李玉前分尸抛尸”。

2001年9月10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盘水中院)一审判决李玉前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孟某红构成包庇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庭审中,李玉前当庭翻供,称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并称自己与妻子感情很好,不存在杀人动机,其被孟某红栽赃陷害,李玉前提出上诉。

2001年11月20日,贵州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裁定发回重审。

2003年12月1日,六盘水中院再次认定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但改判死缓;孟某红犯包庇罪,仍判8年。李玉前不服,再次提出上诉。

2004年10月12日,贵州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2016年,贵州高院启动再审程序,2017年召开庭前会议。

2020年9月24日,贵州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同年9月28日,贵州省高院再审宣判,裁定撤销原一、二审裁判,发回六盘水中院重新审判。

2022年11月23日,六盘水中院开庭重审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案。同年12月22日,经数次减刑后,李玉前获释出狱。

2023年9月6日,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高院再审发回重审的被告人李玉前犯故意杀人罪、孟某红犯包庇罪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玉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刑罚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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