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严打「药店不给员工交社保」

小豆丁说健康 2023-08-31 13:52:03

一地医保局要求,辖区所有药店必须为全部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并同步实施专项检查;违反该要求的,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医保局联合人社局,严查“药店缴纳社保”

8月17日,根据中安在线消息,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医保局近日联合区人社局,召开50余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负责人会议,针对“药店员工社保”问题下达重点要求,并且开展专项检查。

在会议上,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区医保局成立以来,加强宣传、强化管理,深入落实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全覆盖”政策,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劳动者合法权益。

依据规定,谯城区零售药店等用人单位应按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数的7%、个人按本人工资2%、大病按12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参保基本医保及生育保险费用。

各单位应当进行全员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下一步,区医保局与区人社局将联合开展定点零售药店用人单位职工参保“全覆盖”专项检查,对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给予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的,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药店不交社保,加罚1-3倍拖欠款

需要一提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如果药店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单位与相关个人直接面临所欠社保缴纳金额一倍以上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药店企业将被加收滞纳金,若选择不缴纳,同样面临有关金额一倍以上罚款。

另外,药店企业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构成犯罪情形的,相关人员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有关要求,对应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在法律责任方面,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不交、少交、迟交”,业内长期广泛存在

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包括药店在内,医保局严查“企业社保缴纳”问题,可能在于“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笔者从多位药店人员了解到,在部分地区,“一些药店不交、少交、迟交员工社保”是长期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减少人力成本,增加企业端利润。

有读者留言表示,当地不少药店未给员工缴纳社保。有药店员工称,工作时间接近4年了,老板依然没有给自己交社保。

对于上述情况,黑龙江某连锁药店负责人谈到,“药店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在业内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监管部门督促药店企业依法履行社保缴纳责任,是行业的一大进步,可实际提升了药店员工待遇。

不过,在当前行业环境下,许多药店的日子并不好过,在社保缴纳基数的制定方面,监管部门尽量根据当地经济水平,每家企业实际情况灵活变通,平衡员工与企业的利益。

“自己周围的连锁药店,试用期员工一般不给交社保,成为正式员工后再补交。”该负责人继续说道,除了药店,本地其他民营企业也是这样,算是长期约定俗成的规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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